奉賢區推進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實施意見

為加快本區城鄉一體化發展,切實解決農村的出行問題,著力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改委等三部門關於推進本市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我區積極開展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工作,切實改善本區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檔案內容
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發展觀,全面完成本區規劃保留村的村內道路改造,進一步提升農村村內道路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長效機制,為本區新農村建設提供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道路交通服務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力爭通過新一輪村內道路改造,基本消滅我區農村村內道路沙(泥)石路現象,使全區農村村內道路完好率達90%以上,使全區大部分行政村實現村內道路順暢連線與出行安全方便。同時堅持項目推進與制度完善相結合,同步建立健全農村村內道路運營養護的長效機制。
資金支持
由市、區二級政府對推進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給予資金補貼
(一)支持範圍。市相關部門核定的我區2010年底村級可支配財力或人均可支配財力低於全市遠郊平均水平且“十二五”期間仍舊保留的行政村村內主幹道進行改造(包括村主路和村支路,不包括入戶路)。我區納入本次補貼範圍總里程為436.01公里。其中村主路195.62公里,村支路240.39公里(不包括入戶路)。對上一輪經濟相對薄弱村路橋已實施改造的行政村,不再列入本輪改造計畫範圍。
(二)支持標準。本輪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建設標準,參照《上海市村莊道路建設指導意見》(滬建交〔2012〕490號)執行。主要對道路結構層建設費用進行補貼。對按照建設標準實施改造的村主路(寬度不小於3.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於450px),給予145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寬度按3.5米統算)。對按照建設標準實施改造的村支路(寬度不小於2.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於375px),給予135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寬度按2.5米統算)。
(三)資金來源。為推進本區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農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補貼資金由市、區、鎮(社區及開發區)三級財政共同承擔。1.市級補貼資金按補貼標準的45%給予補貼,區級補貼資金按補貼標準的45%給予補貼。2.市、區補貼資金包乾使用,資金不足部分由各鎮(社區及開發區)承擔。3.項目建設過程中若涉及土地、動遷等問題,則由項目所在鎮(社區及開發區)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費用。
項目管理和資金撥付
(一)各部門應統籌安排,確定改造順序。由區建交委牽頭並會同區發改委、鎮(開發區及社區)等部門按照核定的“十二五”期間農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庫名錄,編制年度改造實施計畫,於每年11月底前報市路政局初審,並經市建交委和市發改委審核後下達。改造計畫下達後,應嚴格執行,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調整。
(二)各鎮(開發區及社區)按照審核下達的年度改造計畫,根據固定資產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報區發改委立項審批。
(三)區發改委將經審核的年度計畫需求列入年度政府投資立項預安排計畫,並會同區建交委於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將資金申請報告上報市發改委,同時抄送市建交委。由市發改委審核後下達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
(四)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項目補貼資金根據下達的年度計畫及工程進度進行撥款。在項目相關審批手續齊全後,先撥付市、區補貼資金額的60%(視市級資金到位情況);在工程竣工並驗收後再撥付20%,待工程審計後再支付剩餘的20%。
(五)區財政局根據市建交委及市發改委核准的改造計畫,牽頭做好市補貼資金的申領和區補貼資金的統籌安排和撥付工作。
(六)市、區兩級補貼資金應同步到位,各鎮(開發區及社區)財政配套資金也應同步到位,並全部用於項目建設,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為規範補貼資金的撥付,確保市、區二級財政補貼資金全額用於工程建設,區建交委應建立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審批制度。各鎮(開發區、社區)應按照工程進度,向區建交委提出請款申請,經區建交委確認後撥付。
(七)鎮(開發區及社區)作為項目實施的主體,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投標工作。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區建交委和發改委依職負責監管。
(八)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由項目所在地的鎮(開發區、社區)建築建材業管理站負責。
(九)由區建交委牽頭,會同區發改委、財政局及各建設主體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各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竣工資料,由區建交委統一將有關竣工資料報市建交委和市發改委備案。同時,將村內改造道路的有關情況錄入全市農村村內道路信息管理系統。
(十)村內道路改造完成後,各鎮(開發區、社區)要按照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賬管理,並同步建立養護機制,明確道路養護責任主體,落實道路養護資金。
組織實施
(一)區成立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建交委主任任副組長,區建交委、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及各鎮(開發區、社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區建交委,具體負責本區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內道路改造日常推進協調工作。區公路署受區建交委的委託負責改造工作的技術指導、計畫編制等相關工作。由區建交委牽頭,會同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規土局、環保局、及相關鎮(開發區及社區)共同做好項目審批程式最佳化工作,並加強與村內橋樑改造、生活污水處理、村莊改造等其他新農村建設項目的銜接,確保改造工作有序進行。辦公室按月編制村內道路改造進展情況報表,報市建交委和市發改委。
(二)各鎮(開發區及社區)應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區域內村內道路改造工作。
(三)為確保本區農村經濟相對薄弱村村內道路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由區政府和各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社區辦事處)簽訂改造工作任務書,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職責。對如期按質、按量、安全完成改造任務的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能完成改造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