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一個政府組織機構,主任夏新龍,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 任:夏新龍
- 副主任:雷元根
- 黨組副書記:劉小英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編制貧困地區和“兩江”移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實施,促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三)研究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工資等經濟槓桿,運用縣直接掌握的投資、國外貸款、物資等經濟手段,促進各項重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
(四)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負責審批和上報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負責信息產業政策、法規的監督管理;對全縣信息產品、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組織協調縣重點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七)研究提出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管理髮展第三產業的各項工作。
(八)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制定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及上級價格管理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縣的實施;根據上級要求擬定全縣價格分工管理目錄,並且設計和論證具體價格改革及價格調整方案報政府或上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根據上級要求擬定全縣商品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研究提出全縣性價格改革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調整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和論證價格改革及價格調整方案,並上報縣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二)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相應的調整對策;建立全縣價格監控、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和報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體制和市場價格調控機制,參與研究和協調與價格有關的其他調控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和管理全縣重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交通、通訊、能源、房產、地產等商品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收費標準,並對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與定期進行審驗制度。負責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的價格認證。
(十四)負責對實放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間接管理,對列入價格監控的品種(項目)實行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參與全縣各項價格調節(風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的徵收、管理,以及使用建議的提出等;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要物資儲備制度,做好物資吞吐、平抑市場物價的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縣直部門和鄉鎮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幫助生產者、經營者正確行使定價權,實行定價資格認證制度,仲裁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的價格糾紛及爭議,負責銜接毗鄰市、縣的價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水平。
(十六)根據上級要求提出涉外價格管理辦法,協調處理進出口商品價格矛盾;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直接查處全縣範圍內重大價格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申訴案件,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的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信得過活動,參與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七)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諮詢、價格認證等業務工作;審核罰沒物、贓物、拍賣品等基準價格,開展房地產等價格的認證;負責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和資料匯總反饋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十八)制定全縣性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和地方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
(十九)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一的標準,貫徹全縣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國情國務普查和專項調查。
(二十)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二十一)查審本縣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二十二)依照《統計法》的規定,對全縣統計法律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各種統計違法的行為。
(二十三)按照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縣的基本統計資料,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二十四)統一管理省、縣點農村社會經濟抽樣調查隊。
(二十五)組織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職務評聘、統計員上崗及資格考試工作。
(二十六)加強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協助鄉鎮管理好統計信息網路,對鄉鎮統計員業務考核與獎勵。
(二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主 任:夏新龍
副主任:雷元根
副主任:洪英斌
副主任:周作錦
黨組副書記:劉小英
紀檢組長:丁六仁
項目庫主任:李 勇
重點辦主任:周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