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新民、義州等地遭受水患雹災蠲緩地畝租賦的謄黃 (宣統朝)

詔書為帝王文書,大多集中反映了皇帝的施政綱領及國家一時的方針、政策及措施,故而封建統治者最為重視詔書的使用。

清代,皇帝向天下臣民宣告重大事件或決策的詔書,一般由內閣擬稿,經大學士定稿進呈,皇帝批閱後,以墨筆楷體,書於大幅染黃紙上,稱為“詔黃”,然後以極其隆重而繁複的禮儀,送至天安門城樓上宣讀,象徵布告天下。
宣詔禮成,送往禮部,禮部接詔後謄寫或雕板印刷多份,相應分送內外衙門,再次接詔、宣詔,再次謄刷。謄寫的詔書,稱為“謄黃”,雕板印刷的詔書,稱為“搨黃”,用以層層宣讀或掛貼,昭示天下。(此詞條由遼寧省檔案局(館)權威發布)
奉天新民、義州等地蠲緩地畝租賦的謄黃奉天新民、義州等地蠲緩地畝租賦的謄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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