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奉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奉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8號),設立奉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奉化市
  • 職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內設機構: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一科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職責劃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寧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奉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2.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管理和協調的職責。
3.加強對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擔鑽甩產的法律、獄才廈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建議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工作。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鎮(街道)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推進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建設;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組織承棵虹煉推進、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四)匪炒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綜合監督檢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質認定前的審查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先進技術推廣和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組織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六)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體請肯的安全培訓;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再教育及註冊管理服務工作。
(八)捉多指導、協調全市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應急管理。
(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機關文坑晚再槳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勞動工資、保密、檔案、信訪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實機關規章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檢查督辦;負責市安委辦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報告;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聯繫並綜合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組織、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及培訓師資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再教育及註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綜合監督全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全部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職能;負責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申報材料初審、現場考核;負責同級投資部門核准或上級部門委託的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書申報材料初步審查;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甲種經營許可證、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一、二類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危化品建設項目(國家、省、寧波市項目)安全許可審查上報;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考核、發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三類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和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上報;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一科
負責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化工、醫藥行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劇毒品)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並組織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危化類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單位和易製毒品經營單位的監管、備案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協調並參與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誠信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達標工作;協助開展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
(三)安全生產監督二科
負責實施礦山(採掘施工)、機械、輕工、電子、紡織(服裝)、食品、建築、建材、貿易、旅遊等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礦山類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的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管和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達標和誠信機制建設工作;協助開展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發改、經信、公安、交通運輸、海洋漁業、國土資源、水利、農林、建設、環保、文化、衛生、工商、旅遊、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應依法履行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監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八)指導、協調全市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應急管理。
(九)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勞動工資、保密、檔案、信訪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實機關規章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檢查督辦;負責市安委辦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報告;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聯繫並綜合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組織、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及培訓師資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再教育及註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綜合監督全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全部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職能;負責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申報材料初審、現場考核;負責同級投資部門核准或上級部門委託的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書申報材料初步審查;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甲種經營許可證、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一、二類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危化品建設項目(國家、省、寧波市項目)安全許可審查上報;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考核、發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三類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和培訓機構資質認定的初審上報;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一科
負責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及化工、醫藥行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劇毒品)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並組織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危化類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單位和易製毒品經營單位的監管、備案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協調並參與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誠信機制建設和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達標工作;協助開展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
(三)安全生產監督二科
負責實施礦山(採掘施工)、機械、輕工、電子、紡織(服裝)、食品、建築、建材、貿易、旅遊等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措施;負責全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參與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礦山類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的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管和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督促相關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範化、標準化達標和誠信機制建設工作;協助開展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發改、經信、公安、交通運輸、海洋漁業、國土資源、水利、農林、建設、環保、文化、衛生、工商、旅遊、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應依法履行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監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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