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中心是奈曼民政所屬的全額補貼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奈曼旗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中心
- 簡稱:奈曼旗低保中心
機構介紹,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城鄉低保概念,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城鄉低保的條件,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式,申請低保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城鄉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認定條件,人戶分離家庭入戶核查協作工作程式,關於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規定,低收入家庭申報程式,申請低收入家庭需提供資料及要求,
機構介紹
奈曼旗城市低保中心成立於2004年12月,實設編制5人,為民政局所屬的差額補貼股級事業單位,負責城市低保的審核工作,到2010年1月,負責全旗城鄉低保工作。2012年改為民政局所屬的全額補貼事業單位,實在設編制7人。
機構職能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奈曼旗低保中心將主要職責明確如下:
一、起草本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制定城鄉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 編制本地區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提出本區域內城鄉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和對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 指導、監督、檢查本地區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 制定本地區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五、 受理本地區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和投訴工作,和負責本區域內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並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在低保工作的違法違紀人員、出具偽證的單位和弄虛作假的保障對象。
六、 負責與本及相關部門協調有關城鄉低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低保有關的優惠配套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 負責本地區城鄉低保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低保信息、計算機網路管理。
八、 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上級反應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城鄉低保工作情況。
九、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地區城鄉低保標準,並負責標準的調整和上報備案工作。
十、 負責城鄉低保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和收回低保金領取證件。
機構設定
辦公室:主要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城鄉低保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本地區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城鄉低保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財務室:主要負責預算內城鄉低保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中心直屬購物資金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中心的財會、審計、統計、工資福利後勤保障等工作;
業務室: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全旗城鄉低保執行工,作管理、監督;負責全旗城鄉低保業務綜合統計工作,制定本地區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受理本地區有關城鄉低保的諮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城鄉低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在低保工作的違法違紀人員、出具偽證的單位和弄虛作假的保障對象。
城鄉低保概念
城鄉低保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制度,是政府對城鄉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助制度。主要是為保障城鄉貧困居民如穿衣、吃飯等最基本生活不出問題。主要政策法規:《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暫行辦法》。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助社會成員中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助標準。2014年,奈曼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月470元,奈曼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每人每年3300元。
申請城鄉低保的條件
凡持有本旗戶口且在居住地長期居住的居民或戶口新遷入本旗的外來人口,在取得本旗常住戶籍且在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居民,申請城鄉低保以家庭為單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城鄉低保待遇。城鄉低保重點救助對象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城鄉居民。
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式
城鄉低保的申請審批程式: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審批需履行“申請、審核、評議、審批、公示、發放”等六個程式。
1、申請程式:自2014年1月1日起,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均有權以家庭為單位,直接由戶主或者其委託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提交戶籍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要簽署《奈曼旗(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登記表及授權書》,如家庭財產收支狀況申報不屬實,記入“誠信黑名單”,並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備案。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請。受申請人委託,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
2、審核程式:各蘇木鄉鎮(場、街道)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後,在嘎查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依據認定條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有條件的蘇木鄉鎮(場、街道)可向相關部門、單位提出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申請,詳細核查申請材料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共同簽字確認。
3、評議程式:入戶調查結束後,蘇木鄉鎮(場、街道)應組織嘎查村(社區)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小組由蘇術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嘎查村(居)黨組織和嘎查村(居)委會成員、熟悉嘎查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嘎查村(居)民代表參加,嘎查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評議採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票決,當場公布評議結果,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評議人員和申請人(被調查人)共同簽字確認。評議結束後,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將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一併上報奈曼旗民政局低保中心。
4、審批程式:旗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全面審查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並按照申請低保對象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同時做好相關存檔備案工作。嚴禁不經調查、核對、評議、公示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旗民政部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調查和最終審批等工作事項。需要重新進行審核的,工作時限也要重新計算。必要時,在低保審批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監督核查。
5、公示程式:審核公示由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負責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審批公示由旗民政部門對擬批准的低保家庭通過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場、街道辦事處)、嘎查村(居)委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以及政務大廳設定的電子屏等場所和地點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擬保障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經旗民政部門審批通過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要在其居住地進行長期公示。與此同時,要做好網路滾動公示,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建立異議覆核制度,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公眾查詢。民眾對審核審批結果提出異議的,管理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覆核,並作出合理解釋。要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
6、發放程式:低保資金統一實行由金融機構進行社會化發放。旗民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低保對象花名冊和低保資金髮放數額清單,財政部門要及時審核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季)通過代發金融機構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
申請低保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低保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戶口簿和居民二代身份證原件;
2、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其中通過一卡通發放的國家各項惠農惠牧補貼資金等收入證明由蘇木鄉鎮統一出具);
3、患重病、慢性疾病以及上年度以來同一個家庭成員患兩次或兩次以上其他疾病,自付部分的醫藥費超過5000元的人員,需提供疾病證明材料(如新農合合作醫療證、醫藥費報銷單、社保報銷證明等);
4、殘疾人還需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新版《殘疾證》;
5、同時有在校高中生和本(專)科生,或同時有兩名在校本(專)科生的家庭,還需提供在校學生證明;
6、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還需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收據(均以個人繳納的基礎養老保險數額作為家庭合理性支出數額);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城鄉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
對所有城鄉低保家庭重新核定家庭收入,家庭實際人均純收入低於保障標準的,繼續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實際人均純收入超出保障標準的,取消低保待遇。
家庭實際人均純收入=家庭收入-合理性支出。
1、家庭收入核算認定條件。根據自治區、通遼市城鄉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認定實施細則要求,量化核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
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收入:家庭耕地數量×(上年度本地區玉米平均產量×上年度平均市場價格-每畝平均投入成本)
各項涉農補貼收入:按當地實際發放金額計算收入。
務工收入:能查實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因跨省(區、市)、地區等原因不能查實的,穩定就業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按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不能提供務工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奈曼旗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人員中的18周歲-60周歲(女55周歲)身體健康的家庭成員,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算短期務工收入。
養殖性收入:從事養殖業有一定規模(養殖牛人均2頭、羊人均10隻、豬人均5頭、雞、鴨、鵝等季節性禽類全年人均200隻以上)的,不享受城鄉低保待遇。達不到上規模的,按上一年度該種類平均市場價格的10%標準計算收入。
贍(撫、扶)養費:無文書(具有法律效力)約定的,按義務人家庭人均收入減去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後餘額的20%計算。有調解書、判決書或者協定書的,按文書確定的金額認定。
2、家庭合理性支出核算認定條件。
根據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關於家庭保障性支出的精神,我旗將下列情況列入家庭合理性支出範圍,從家庭核算收入中扣減。
(1)家庭成員繳納養老保障金支出列為家庭合理性支出;
(2)家庭成員繳納的醫療保險金列為家庭合理性支出;
(3)家庭成員中學生(本科以下學歷且非擇校)學費為家庭合理性支出。
關於不計入家庭收入項目的說明
3、優撫對象補助金、獨生子女獎勵金、因公(工)傷亡一次性撫恤金、醫療救助金、救災救濟款物等一次性臨時救助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其他不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認定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按戶施保,不得以個人屬性按人施保。按戶納入保障的申請人家庭成員,應是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家庭人員,具體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戶口和父母在一起的未婚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民政部門按照有關程式認定的其他人員。家庭成員中戶口遷出的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及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應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中的現役軍人、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不應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人戶分離家庭入戶核查協作工作程式
1、在本旗內的,由旗民政部門組織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蘇木鄉鎮(街道、場)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對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成員等情況進行核查。
2、不在本旗縣市區內或不在同一盟市的,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組織蘇木鄉鎮(街道、場)工作人員對其居住地的家庭成員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成員等情況進行核查,並以公函的形式委託居住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協助開展其家庭成員或整個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工作,協查公函同時抄報市民政局和委託地盟市民政局備案。
3、居住地民政部門在接到戶籍地民政部門協查公函後,要及時組織申請人家庭成員居住地蘇木鄉鎮(街道、場)政府工作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調查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必要時可以由市民政局配合核查,並以公函形式予以回復。
關於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規定
1、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但因好逸惡勞、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2、土地、草場、林地、住房被徵用,已得到合理補償且補償款按年限計算超出當年保障標準的;
3、符合農村牧區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救助條件的人員,應分別申請農村牧區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相關救助,不重複享受低保待遇;
4、有吸毒、賭博、嫖娼等嚴重違法行為或違法結婚、違法收養兒童和計畫外生育的;
5、擁有或經常使用汽車(大客車、大貨車、轎車)、大型農機具、以及營利為主車輛的;
6、無正當理由農村連續六個月、城市連續兩個月未簽低保證的;
7、家中飼養狼狗、藏獒等名犬的;
8、籌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
9、參加邪教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從事違法活動的;
10、在規定時間內不接受入戶核實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
11、從事經商活動且有固定攤位(貨值5000元以上),效益較好的,雖然沒有工商或合作社註冊記錄但有經常使用僱傭工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原則上不享受低保;
12、因原有房屋不能入住或拆遷原因重新建平房(樓房)或購房的,建築面積或購買住房面積明顯超標(參照保障房標準)且裝修豪華的;
13、有法定贍(扶、撫)養義務人且贍(扶、撫)養人有贍(扶、撫)養能力的,其中:贍(扶、撫)養人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視為有贍(扶)養能力;
14、從事種養植業有一定規模(種植業承包地人均10畝以上,從事養殖業牛人均2頭、羊人均10隻、豬人均5頭、雞、鴨、鵝等季節性禽類全年人均200隻以上)的;
15、未按規定程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子女情況、民眾反映強烈、無正當理由拒絕、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員調查或故意隱瞞家庭收入的;
16、調查核實過程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有其他生活來源,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低保標準,經蘇木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組織嘎查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決,不應納入或張榜公布後被監督舉報,經查證核實後收入確實超標的;
17、家庭成員有一人在行政、事業單位、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或郵政電信、供電、金融、鐵路、菸草等中區市直部門工作,有固定收入且超出保障標準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和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18、擁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超過最低人均住房標準的家庭。
19、本人或配偶有一方領取了財政或社保離退休金以及享受遺屬待遇、收入超標的家庭。
20、政策規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低收入家庭申報程式
低收入家庭申報程式
一、申請條件: (除戶主照片外,其餘材料一律提供一式兩份)
戶口在我辦轄區,人均收入在940元以下。
二、所需手續:
1、低收入申請
2、各類證件:
①、戶口簿複印件
②、身份證複印件
③、結婚證(離婚證)複印件
④、戶主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⑤、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人員收入證明每人2份(由社區發)
⑥、奈曼旗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表1式2份(由社區發)
⑦、學生證明
⑧、下崗再就業優惠證複印件1份
⑨、殘疾人證明複印件1份,其他證明資料等;
以上所有材料上報時各社區驗原件收複印件。
三、辦理程式
申請人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社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公示----填寫相關表格--------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在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公示-------報民政局審批。
三、辦理程式
申請人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社區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公示----填寫相關表格--------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在核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公示-------報民政局審批。
申請低收入家庭需提供資料及要求
一、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戶口本複印件。申請人是否戶主必須提供戶口本首頁、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頁複印件。農村或外地戶口同上。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新一代身份證需正反兩面複印。
3、18歲以上的在校生需開具在校證明。
4、殘疾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複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提供旗級以上醫院證明。精神病人須提供精神病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
6、夫妻離婚須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
7、獨居老人要提供所有子女收入、居住情況證明及收入情況。
8、職工退休(退職)需提供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9、職工收入情況證明,企業或部門在出具收入證明時須填寫經辦人聯繫方式,加蓋企業或部門單位的公章並由負責人簽字。
10、下崗失業人員須持有同級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下崗證》《失業證》及下崗基本生活費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明。
1、戶口本複印件。申請人是否戶主必須提供戶口本首頁、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頁複印件。農村或外地戶口同上。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新一代身份證需正反兩面複印。
3、18歲以上的在校生需開具在校證明。
4、殘疾人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複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提供旗級以上醫院證明。精神病人須提供精神病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
6、夫妻離婚須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
7、獨居老人要提供所有子女收入、居住情況證明及收入情況。
8、職工退休(退職)需提供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9、職工收入情況證明,企業或部門在出具收入證明時須填寫經辦人聯繫方式,加蓋企業或部門單位的公章並由負責人簽字。
10、下崗失業人員須持有同級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下崗證》《失業證》及下崗基本生活費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明。
11、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和證明材料組織入戶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寫出入戶調查情
12、以上所提供證明材料用A4紙複印。證明材料小於A4紙需貼上A4紙上
二、申請資料填寫
1、社區居委會指導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奈曼旗城市底收入家庭申請表》。
2、申請表不能漏填須填寫完整。填寫內容不允許有刮、擦、塗改現象,社區和實際申報社區須一致;有可以聯繫到申請人的聯繫方式。
3、《奈曼旗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表》社區調查一聯及辦事處審核意見一欄需簽字蓋章,印章要清晰。
1、社區居委會指導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奈曼旗城市底收入家庭申請表》。
2、申請表不能漏填須填寫完整。填寫內容不允許有刮、擦、塗改現象,社區和實際申報社區須一致;有可以聯繫到申請人的聯繫方式。
3、《奈曼旗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表》社區調查一聯及辦事處審核意見一欄需簽字蓋章,印章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