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單稟

夾單稟,文書名。上行文。清代官場, 下級稟賀上司, 有用手本照常寫官銜, 另用單帖敘事,夾入手本第一幅內者,稱為“夾單稟”。

如司道與督撫、府廳與司道、州縣與府廳、佐雜與州縣,除對直轄上司及舊日上司用雙紅稟外,一般無論年節、升選等事,皆用夾單稟。又有用夾單稟公事者,以存事又存案,不宜動用紅白稟之故。也有雙紅稟加夾單者,以其細微瑣事,不宜敘入白稟內之故。亦有用紅白稟加夾單者,以其正稟未敘,而又覺不能不將此事之曲折稟明上司,遂加夾單補敘之。夾單稟多用八行格式,每行三十二字。首頁低三格寫起,開首即寫“敬稟者”,末尾寫“卑職×××謹稟” 字樣,以寫滿一二頁為度。也有用五行京式者,如稟呈對象為中堂尚書,即用京式手本夾京式紅單,兩者長短寬窄整齊一致,外用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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