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們生活在社會中,會與他人發生兩種關係:一種是社會關係,一種是人際關係。
夫妻交往,不僅是丈夫和妻子在個性、情感上的聯繫與相互作用,而且還作為丈夫角色和妻子角色在相互交往。在這種角色交往中即不僅是心理關係上的聯繫,而且作為角色的義務、權利、責任,以及該角色所代表的社會關係體系進行著相互的作用。所以,我們不能把夫妻交往看作簡單的心理交往,或兩個個體的接近與信息傳遞,他們也是作為某種階級的思想、意識、利益、道德、法律等的代表,即某一社會關係體系的代表在相互發生作用。由此,交往不是實現一種人際關係,而是同時實現兩種關係,即社會關係和人際關係。雖然我國階級對立已經消失,忽而階層結構與階級思想並未完全消失。比如,妻子帶著資產階級的思想、文化、道德娶求去與丈夫的社會主義思忽、觀念、意識交際,就很難實現心理關係的協調。雖然社會關係制約著人際關係的性質、特徵。然而,人際關係也反作用於社會關係,影響社會關係的發展。在夫妻交往中,這種影響一方面表現在結合性情感一一使人接近、親密、合作、協調等情感,能推動社會關係的發展;;另方面表現在,分離性惰即使入對立、不合作、疏遠、不協調等悄感,會阻礙社會關係的發展。比如,心理協調,情感融袷的夫孌在發展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關係方面均能團結合作,互幫互學,作出積極貢獻;反之,即始兩人思想、政治、道德覺悟相同,在社會關係體系中站在一條線上,然而由於心理矛盾太大,就會影響他們在社會關係體系中的作用發揮。所以,在夫妻交往中,要實現社會關係與人際關係的有機結合,要在社會主義經濟形態所確立的社會關係體系內發展人際關係。
夫妻交往功能
夫妻交往既是夫妻的社會需要,又是夫妻的心理需要。夫妻的相互資任、義務和權利等是在交往中實現的;夫妻的情感、欲望、需求符心理需要也是在相互交往中發展與滿足的。夫妻交往的具體功能有四:
第一,滿足夫妻精神需娶。首先是群體意識的需要。
第二,擴大夫妻個人能力的作用。
第三,協調思想協調行動。
第四,提高夫妻身心健康。
夫妻價值
分為共同價值、相互價值與自我價值三個層次。不僅共同價值觀的衝突會動搖夫妻感情,而且相互價值要求不協調也會引起夫妻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