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6號)精神,設立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太白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三)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四)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六)加強全縣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全縣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及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負責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依照組織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執行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5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主要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文秘機要、信訪維穩、檔案財務、會議宣傳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行政管理。
(二)公務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務員法》的實施、全縣公務員登記管理及機關事業人員行政調動審批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主要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人員工資福利管理及在職、退休人員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培訓就業股:主要負責全縣勞動就業、再就業和全民創業等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主要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勞動仲裁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其他事項

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4個:太白縣勞動就業管理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太白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太白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太白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現任領導

太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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