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則例》是清代太常寺官員奉敕編法規書,一百三十三卷,一作一百三十五卷。為太常寺辦事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太常寺則例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者:太常寺官員
- 類別:法規書
創作背景,版本信息,
創作背景
太常寺,官署名。秦置奉常,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改名太常,掌管禮樂郊廟社稷事宜,為九卿之一。《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奉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建以行,禮官主奉之,故日奉常也。後改為太常,尊大之義也。”又引應劭日:“常,典也,掌典三禮也。”至北齊,設太常寺,置卿和少卿各一人。相沿至清不廢。寺:官府。官員辦公之處所。《廣韻·去聲》“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
版本信息
有道光年間一百三十五卷太常寺原刻本、道光年間一百三十三卷內府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