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國土資源局

太和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地礦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和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太和縣
  • 成立時間:2005年11月
  • 負責機構:縣編委太編
  • 性質:縣政府組成部門
  • 二級機構:5個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監察股,地籍和測繪管理股,財務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質礦產股,

單位簡介

太和縣國土資源局經縣編委太編[2005]06號精神於2005年11月成立,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地礦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股、地籍和測繪管理股(規劃股)、財務股、土地利用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地質礦產股等6個職能股(室),下設土地監察執法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勘測規劃室、地價評估事務所、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等5個二級機構和3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1個開發區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

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規範檔案;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貫徹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組織編制與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和有關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利用和行業信息、科技管理。
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竣工驗收等工作。
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市場和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和收購儲備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側;對土地評估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與使用。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
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資料匯交。
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著在地圖上的表示。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飛 黨組書記、局長;領導局全面工作。
徐朝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財務、土地開發復墾、土地勘測規劃、工程建設招投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耕地保護股、財務股、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土地勘測規劃室。
李懷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土地利用、地質礦產、法規監察、土地執法監察、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信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地質礦產股、法規監察股、土地監察執法大隊、信訪室、衛片辦公室。
周大慶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建、人事、檔案、地價評估、物資採購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檔案室、地價評估事務所。
吳仕林 副主任科員;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征地拆遷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
王 雷 副主任科員;負責地籍、土地登記代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地籍和測繪管理股、和泰土地登記代理中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負責信息綜合、科技交流、新聞宣傳;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股

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擬定;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地籍和測繪管理股

(規劃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並實施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展證工作;承擔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保護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算工作標準化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項目的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承擔國家、省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綜合統計。

土地利用管理股

(耕地保護股)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開發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報批管理;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地價備案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徵用工作;承辦報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政策;指導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地質礦產股

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認定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礦產資源預審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審核。
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負責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管理地質勘查成果;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對全縣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縣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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