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農婦討薪死亡事件

太原農婦討薪死亡事件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發生後,一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後仍遭腳踩頭髮”的圖片訊息在網路上廣泛傳播,引發廣大網民高度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農婦討薪死亡事件
  • 事件時間:2014年12月13日
  • 事件地點:太原市龍瑞苑工地
簡介,社會輿情傳播分析,事件結果,

簡介

2015年1月17日,太原市有關部門公布調查結論,稱案件系治安糾紛所致,而非“討薪”引發。多名涉事警察已被逮捕或刑事拘留。
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的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法醫學鑑定意見書》,根據對死者周秀雲的屍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這份鑑定報告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其與涉案民警的追責密切相關。此前,太原市檢察機關稱,由於屍檢結果尚未清楚,相關民警被逮捕時涉嫌的罪名為濫用職權罪。這被不少媒體質疑涉嫌罪名過輕。
根據最新公布的屍檢結果,涉案人員龍城派出所原民警王文軍、郭鐵偉,原協勤人員任海波的涉嫌罪名由濫用職權罪,變更為故意傷害罪。其中,王文軍涉嫌罪名為故意傷害罪(致死)。
此外,涉嫌玩忽職守罪的龍城派出所原副所長閆冬喜也被執行逮捕,成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員。
案件也觸發太原警方的整治風暴。據新華社報導,龍城派出所違反規定、紀律的其他涉案人員均受到嚴肅處理:給予所長張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代理教導員周某黨內嚴重警告、免去行政職務處分;給予巡邏二中隊副中隊長杜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四級警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四級警長劉某行政警告處分;對8名涉案協勤人員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雲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還被太原市公安局確定為“執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開表示,要牢記教訓,警鐘長鳴,從各級領導班子抓起,嚴明紀律,強化責任。

社會輿情傳播分析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7日,媒體關於“太原女民工討工資被打死”的新聞報導約1240篇,報導的主要網站為:新華網、人民網、東北新聞網、中國青年網、長江日報等網路媒體。
(1)報導太原公安局長道歉的新聞41%
(2)報導涉案民警被批捕的新聞占27%
(3)報導太原警方開展整頓的新聞占16%
(4)報導應加強監督警察執法的新聞占10%
(5)報導警察打死人是場正義危機的新聞占4%
(6)其他新聞占2%

事件結果

2015年11月10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軍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認定被告人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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