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曾榮獲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隸屬:太原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榮譽記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轉讓工作。負責擬訂土地收購儲備政策,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履行土地、規劃、林業批後監管職責,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占地管理。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編制指導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組織編制、修編、評估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審批全市鎮、鄉、村莊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行政區域內跨縣區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對市級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建設、環境建設、產業布局等專項規劃報批前的符合性審核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驗線管理,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十一、負責審查或報批城市設計方案和城市設計導則。負責城市雕塑、城市綠地、廣場、建築小品、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景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市雕塑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
十二、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市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監測預警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依法行使礦業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承辦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成果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和展示地圖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承擔基礎測繪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測繪年度計畫制定下達及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推動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規劃和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對縣(市、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和考核。配合國家和省自然資源督察開展的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及測繪管理執行情況,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級以下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濕地及其生態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林業、草原(地)、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林區國有林管理機構及森林資源的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森林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林業合作社示範社管理工作。負責東西山林地林木認養備案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和應急處置。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地)植物檢疫管理工作,負責外來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範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森林公園等級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七、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地)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育林基金徵收工作。
二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市級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產業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和草原(地)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二十九、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理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複議並組織聽證。
三十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三十二、負責對縣(市、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分局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管理。
三十三、負責山西綜改示範區規劃管理工作。
三十四、實行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業務科
政策法規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科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詳細規劃管理科
建築規劃管理科
交通市政規劃科
城市景觀科
村鎮規劃科
行政審批科
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耕地開發和保護科
地質與勘查管理科
礦業權管理科
礦產資源保護科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國土綠化管理科
森林資源管理科
自然保護地管理和荒漠化防治科
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
林業改革發展科
森林公安科
自然資源督察科
執法科
科技信息科
財務審計科(內審科)
人事教育科
安全風險防控科
機關黨委(黨組辦公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榮譽記錄

2020年10月,被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評為山西省幹部駐村幫扶工作模範單位。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