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太原市城鄉管理局(中共太原市委城鄉管理工作委員會)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坐落於太原市杏花嶺區三橋街道新建北路8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城鄉管理局
  • 所屬部門:太原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西省太原市
  • 現任領導:鈕寶林(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人事勞資科,(三)法制科,(四)財務裝備科,(五)計畫建設科,(六)總工程師辦公室,(七)科技教育科,(八)質量安全科,(九)市政管理科,(十)排水管理科,(十一)供熱管理科,(十二)燃氣管理科,(十三)供節水管理科,(十四)市容秩序科,(十五)固廢管理科,(十六)環衛綜合管理科,(十七)環衛體系管理科,(十八)交通設施管理科,(十九)執法審理科-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二十)督查審計科-內審科,(二十一)信訪維穩科,(二十二)機關黨委,局屬事業單位,1.太原市市容環境衛生中心,2.太原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3.太原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中心,4.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5.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6.太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7.太原市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局屬企業單位,1.太原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太原供水集團有限公司,3.太原市黃河供水有限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及供水、供氣、供熱、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城鎮內澇防治、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城管執法等城鄉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行業改革、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城鄉管理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制定。
(三)負責組織編制下達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和城鄉管理專項經費年度計畫。負責城鄉管理維護改造經費及專項經費分配和使用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及專項經費的切塊使用計畫,會同財政部門下達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及專項經費的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鄉管理收費項目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罰沒收入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城鄉管理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定城鄉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裝備工作。
(四)負責緊急狀態下城鄉管理系統的國防動員和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工作。編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物資儲備,做好城鄉管理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負責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泵站、停車場、公共站場和城市交通靜態設施等的維護管理。負責夜間燈光設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和泵站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確保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和供水、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及市容環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達產達標。統籌城鄉數字格線化管理。負責管理12319城管服務專線。承擔城鄉管理的統一指揮、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城鄉清潔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全市機械清掃、噴霧降塵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汛後淤泥清理、雪後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的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門前責任工作監管、生活廢棄物三級運轉和終端處置組織管理、醫療廢棄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運輸、處置及餐廚垃圾、廢舊電池、裝潢垃圾等廢棄物管理監督。負責垃圾、糞便處置和綜合利用項目開發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不潔車輛、市政、環衛等特種車輛的監督管理和車輛清洗裝飾站(點)的設定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市容環衛配套設施設定和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容環衛機械設備配備、驗收及更新改造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
(九)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建築、人防、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工程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占用等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政複議、投訴和應訴工作,查處、糾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和違規行為。
(十)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燃氣、供熱、供節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城鄉管理系統市場準入。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資質管理。經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單位、燃氣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和供熱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燃氣、供熱市場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考核、監督城鄉管理系統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及保值增值。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鄉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管理行業安全質量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城鄉管理系統的生產運營安全、質量、消防工作。指導系統內重點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擬定、落實、考核工作。督促系統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五)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城鄉管理工作。
(十六)擬定城鄉管理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行業職工專業技術培訓教育。負責行業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負責城鄉管理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以及執法資格審查工作。
(十七)與有關部門節能降耗職責的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能源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市城鄉管理局具體負責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共太原市委城鄉管理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研究確定黨建工作目標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設定、建制和發展黨員工作。
(三)研究確定本部門、本系統的全局性和綜合性重大問題。
(四)按照有關規定及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工作。
(五)負責本單位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指導所屬黨組織做好紀律檢查工作,推進廉政建設。
(七)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及宗教事務方面的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工委書記、局長鈕寶林:主持工委及行政全面工作。
工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張瑩:協助局長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黨建群團、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輿論宣傳、政務公開、民族宗教、機關工會、離退管理、計畫生育、意識形態、網路安全、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供節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創城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機關扶貧下鄉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公安反恐、食品安全、非法集資、城市品質提升行動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辦公室(黨工委辦)、政策研究室、人事勞資科(組織部)、信訪維穩科、機關黨委、黨群工作部、市容秩序科。分管單位: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工委委員、駐局紀檢組組長、三級調研員劉歡迎:負責派駐紀檢監察工作及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耿國勝:協助局長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池渠、泵站等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排水管理科。分管單位: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工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雷生賢:協助局長負責城鎮燃氣日常運營服務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做好供氣保障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標準站建設和侯村填埋場相關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燃氣管理科。行業監管單位:太原天然氣有限公司等燃氣企業。
工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牛岩皓:協助局長負責項目計畫、建設、改造、統計工作。負責重點工作、重點任務項目化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橋涵、城市照明、無障礙設施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黑臭水體及雨污分流治理工作。負責排水防澇調度指揮工作。負責清理整頓不規範地名、河湖長制、鐵路護路聯防、國家森林城市創建、綠委辦相關工作。負責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等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的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緊急狀態下國防動員、排水防澇、防災減災、公共安全、交通戰備和應急搶險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項目化辦公室、計畫建設科、市政管理科、交通設施管理科。分管單位: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中心、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市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
工委委員、三級調研員趙有仁:協助局長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節能減排、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職工教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可持續發展項目研究推廣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科技教育科。
工委委員、市市容環衛中心主任王保定:主持市市容環境衛生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城鄉市容環境衛生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公廁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安全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履行城管局安委辦、應急辦職責。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質量安全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分管單位:市市容環境衛生中心、市環衛產業管理中心、市環衛清潔和生活垃圾轉運中心。
工委委員、一級調研員蒙曉祿:協助局長負責法制建設、立法規劃、公平競爭審查、規範性檔案審核、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策問題協調、權責清單、情報交流、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市示範區申報工作。負責有關城鄉管理工作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案件審議工作。負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委託事宜。負責國家安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法制科、執法審理科(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級巡視員段洪:配合耿國勝副局長開展有關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級調研員耿炤宇:協助局長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及城鄉管理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市政公用設施綜合開發利用、有償使用及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改革改制相關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與相關分管領導協同做好城市公共供水、節水、城鎮燃氣、供熱保障及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總工程師辦公室。分管單位: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二級調研員時中瑛:負責城市公共供水、節水日常運營服務和維修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及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牽頭全市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突發事件提供市政公用和市容環境綜合保障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供節水管理科。分管單位:太原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市黃河供水有限公司。
三級調研員楊俊拴:協助局長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本系統重點項目、重大決策部署及年度目標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負責聯繫、協助、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管局紀檢監察組工作。負責做好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財務裝備科、督察審計科(內審科)。
三級調研員王小春:協助局長負責供熱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供熱日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應急工作。負責完成工委、局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科室:供熱管理科。分管單位: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供熱特許經營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機要、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會務等工作。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房產的管理。負責機關保衛、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負責辦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外事對外行政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文稿、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史制編纂等綜合性材料的組織起草工作。

(二)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培養、考核、選拔、任命、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才培養、選拔和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技術工人考評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提出全市城鄉管理立法的規劃計畫。擬定我市城鄉管理的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全市城鄉管理的發展戰略。參與重大政策問題協調和重要情報交流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文書、執法標誌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城鄉管理工作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委託事宜。負責與政法系統等相關部門的情報交流、合作辦案、案件移交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核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協助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考核、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收費項目和罰沒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各類經費,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負責各種物資裝備計畫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衛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

(五)計畫建設科

負責編制、核定城鄉管理維護改造年度計畫和專項經費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小街巷維護改造計畫。負責安排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池渠、泵站、停車場、公共站場、交通靜態設施等的維修養護計畫。負責維護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辦理有關項目的申請、立項、報批工作。負責相關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調查論證、初設和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統計工作。

(六)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改革改制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及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管網設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照明、市容環衛等城鄉管理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負責城鄉管理規範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市政公用設施的開發利用、有償使用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研究擬定行業行政性收費規定、管理辦法和市場準入制度。授權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城鄉管理方面的收費標準,配合相關部門審定城鄉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鄉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鄉管理系統重大設備配置規劃及技術參數的制定、審核。

(七)科技教育科

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節能減排、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編制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城鄉管理科研課題經費管理及監督使用。負責城鄉管理科研成果鑑定、評審、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鄉管理系統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八)質量安全科

負責城鄉管理系統安全質量監督工作。參與市政工程、市容環衛、公用工程建設及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城管局安委辦職責,負責安全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工作。履行城管局應急辦職責,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建立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和督導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

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城市(道路)照明、地下通道、排水管網、井具、泵站、防洪等設施的養護和維修計畫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的日常運營和行業監管工作。負責黑臭水體及雨污分流治理工作。負責夜間燈光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應急預案備案及處置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國防動員、防災減災、城市防洪組織工作。負責修剪不符合城市照明安全距離標準的樹木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相關設施運營管理工作。

(十)排水管理科

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池渠等設施的建設、改造、養護和維修計畫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排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池渠、污水處理日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檢測工作。負責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負責接受檢測進出水水質報告、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並核定成本。負責接受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污泥的處置報告。負責接受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報告。負責接受城鎮排水與污水突發事件報告並處置。負責城市污水應急預案備案及處置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相關設施運營管理工作。

(十一)供熱管理科

負責供熱設施的養護和維修計畫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了和日常考核工作。負責供熱日常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督促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強化應急處置。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熱行政處罰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應急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十二)燃氣管理科

負責城鎮燃氣日常運營服務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做好供氣保障工作。負責制定燃氣應急預案和協調處置應急事故。負責接受燃氣設施和安全燃氣警示標誌及燃氣隱患報告。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燃氣行政處罰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應急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燃氣管理工作。

(十三)供節水管理科

負責城市公共供水建設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共供水日常運營服務和維修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參與城市公共供水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督促供水企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強化應急處置。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節水行政處罰工作。協同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應急工作。負責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負責協調、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十四)市容秩序科

負責對各縣(市、區)市容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整理工作。負責不潔車輛監督管理和車輛清洗裝飾站(點)的設定核准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政公用和市容環境等綜合保障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提供市政公用、市容環境綜合保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容環衛行政處罰工作。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城鄉管理相關部門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對相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編制城鄉信息網路的規劃、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服務熱線平台的建設、管理,承擔城鄉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區聯動以及多區聯動處置事項的任務分配、協調及督辦。負責城鄉管理運行檢測平台(含12319)相關數據與信息的採集、分析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評考核。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開展工作。

(十五)固廢管理科

負責全市生活廢棄物、醫療廢物、建築廢棄物、餐廚廢棄物、廢舊電池、裝潢垃圾等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代征單位和各區的征費情況進行稽查,並糾正違規行為。負責制定全市建築廢棄物運輸、處置的標準、規範和綜合利用政策。負責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的資格認定、辦理準運手續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廢棄物消納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

(十六)環衛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負責制定全市清掃保潔、機掃沖洗、噴霧降塵、清雪除冰等工作的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定額。負責制定文明城市創建、城鄉環境衛生整治等專項活動的計畫、方案、政策檔案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道路清掃保潔、汛後淤泥清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雪後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和作業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和環衛質量效能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環衛設施建設、設備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縣(市、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工作實施指導監督。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

(十七)環衛體系管理科

負責全市環衛體系建設及其垃圾分類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等檔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全市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裝潢垃圾等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負責垃圾、公共廁所、糞便處置和綜合利用項目開發管理。負責小區開發和廣場、遊園、道路建設等項目中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設定監管,參與項目立項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事業單位業務工作。

(十八)交通設施管理科

負責停車場站、公共站場、停車泊位等靜態交通設施(含咪錶)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地下人行通道、過街天橋等設施的秩序管理。負責無障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環衛等特種車輛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無車日”活動組織工作。負責與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檢查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業務工作。

(十九)執法審理科-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案件審理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案件審議工作。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人防、市政公園、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辦理城鄉建設、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占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中審查決定階段的工作。

(二十)督查審計科-內審科

負責本系統重點項目、重大決策部署及年度目標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負責制定本系統年度年審計畫,並組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結算審計、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環境保護督查及“回頭看”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城管局紀檢監察組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一)信訪維穩科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承辦信訪案件,組織、協調、處理城鄉管理系統的穩定工作、重要信訪問題和涉及穩定事宜;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局屬事業單位

1.太原市市容環境衛生中心

參與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總體規劃、專業項目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相關標準並協助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相關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全市主要街道亂塗亂寫、亂張貼小廣告的清理、覆蓋和整飾,做好全市市容環境門前責任制落實工作。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負責為全市垃圾處置費徵收及相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理、醫療垃圾處理等循環經濟環衛產業示範基地項目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保障,協助做好示範基地污泥處理工作;負責為社會投資的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核、申報立項、竣工驗收及市容環衛設施新建、改建拆除等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為政府投資的市容環衛設施建設、設備配置及項目建設提供服務保障,參與提出小區開發和廣場、遊園、道路建設等項目中涉及市容環衛配套設施設定的意見,並為項目竣工驗收提供專業技術保障,負責環衛產業、環衛設施的管理、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落實市容環衛行業改革,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和作業主體的監督管理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做好全市市容環境衛生智慧環衛信息化平台建設和運維工作,負責市容環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科技研究項目、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為垃圾、糞便等綜合利用項目的開發建設提供技術保障,協助做好全市建成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城市公廁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機械清掃、噴霧降塵和汛後淤泥清理、雪後融雪清雪等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隔離護欄等設施的清洗清潔作業工作;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完成城鄉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太原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鄉管理領域(以下簡稱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集中行使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檢查職能;組織開展市級本領域執法檢查,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鄉規劃除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負責人防工程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負責建築工程消防管理方面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處罰,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員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落葉等煙塵污染等行政處罰,負責市場監管方面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占道經營、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負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拆除等行政處罰;承擔市級本領域跨區域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上級交辦案件的行政處罰;負責擬訂全市城鄉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標準和規範,承擔市級城鄉管理領域執法力量指揮調度的具體工作;受理市級違反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法組織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本領域綜合執法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本領域行政執法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上報;對縣(市)城鄉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鄉管理領域突發事件中與案件查處相關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市城鄉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3.太原市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中心

參與制定市政行業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參與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負責編制市政設施養護建議和計畫;承擔對管轄的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管網、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管廊等市政公共設施的管理和養護,協助做好市政設施養護經費使用的考核評價工作;協助做好新、改、擴建道路、排水、橋樑等市政工程的介入管控,協助做好在建工程中保留市政設施保護工作,承擔新建市政道路、橋樑、排水管網及相關設施竣工驗收的專業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為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橋樑、防洪設施、泵站、公交站台、停車場、公共廣場、雨污分流、黑臭水體治理等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保障;承擔小街巷綜合改造、黑臭水體治理、雨污分流的前期策劃、方案制定和論證工作,協助做好各城區小街巷綜合整治工作,為各縣(市、區)黑臭水體治理、雨污分流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公共管廊等市政公共設施特許經營事項的管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經營性占用的管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對市政道路挖掘和城市橋樑上架設管線、設定廣告牌或其他掛浮物的管理提供技術服務,並實施現場恢復工作;負責政府熱線、數字城管派單、民眾反映、媒體報導等涉及市政公共設施問題的受理、核實、處置和反饋工作;承擔防汛搶險、防震減災、公共安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涉及市政設施的公益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完成市城鄉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4.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參與研究制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的專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防汛排澇相關政策;負責為市屬工程建設項目中涉及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再生水利用、泵站、市政池渠、截污、以及所轄排水管網等設施建設提供專業技術保障,對擬移交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交付使用進行介入管控;承擔市屬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再生水利用、泵站、市政池渠、截污、以及所轄排水管網等設施的統一調度、運行、養護和維修工作;負責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排水戶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負責對市屬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負責為城市排水管理、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為規範排水戶排水行為,實施排水許可事後保障提供技術支持;承擔省級城市排水監測網成員單位相關事務性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排水檢測質量控制考核等能力驗證工作;開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防汛排澇、排水監測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開發驗證與行業信息交流;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承擔公共安全、防汛排澇等突發事件涉及所轄設施的應急搶險,建立突發事件協調機制,推進廠、網(市政池渠、泵站)一體化運行;完成城鄉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5.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承擔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控制、維護工作;負責為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新(改)建工程的申報、實施、驗收等提供專業技術保障;貫徹執行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技術標準 ,承辦設計方案的會審和技術諮詢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專項規劃;開展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節能可行性研究及綠色照明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完成市城鄉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6.太原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等具體工作,參與制定城市計畫用水、城市新改擴建項目的新增用水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等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對建築中水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提供技術保障,推進常規水資源利用,組織開展水平衡測試等相關工作,對新改擴建項目的節約用水報告進行評價,負責對節水“三同時”、節水技術措施改造、節水設施運行等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對市區內管道燃氣企業、本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運營活動的管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對各區費管道燃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為新改擴建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做好本市燃氣種類、氣質成分及燃氣燃燒器具、配件等檢驗檢測相關工作,組織全市燃氣行業從業人員開展特種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全市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等相關保障工作,負責供熱成本核算、供熱補貼發放等具體事務性工作;負責為供熱工程建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提供技術保障,參與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參與推進全市清潔取暖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對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等活動進行巡檢,並提出相關處理建議,負責對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等提供技術保障;參與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綜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維,負責新材料、新設備(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行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應急工作;完成市城鄉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7.太原市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

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實施;承擔數位化城鄉管理系統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局屬企業單位

1.太原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太原市集中供熱的熱力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申報,建設與日常管理。

2.太原供水集團有限公司

負責城市自來水產、供、銷;供水設施建、修、造等綜合經營;水源開發工程;供水工程施工;機械加工修理;水錶產銷;房屋租賃。

3.太原市黃河供水有限公司

負責城市給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經營期的產、供、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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