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行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築節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編制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參與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負責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定全市建設項目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核定建築施工企業取費標準;負責工程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
五、承擔指導和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協助安排村鎮建設試點專項貸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及調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
六、承擔全市建設行業和建設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企業、工程監理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準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勞保統籌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生產監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推廣、套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市建築節能、科技創新的責任。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政策性補貼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管;負責全市房屋牆體革新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承擔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實。
十一、承擔全市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從業資格管理和執業註冊管理。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及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暫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