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縣(市、區)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
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
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服務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太原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增強人民民眾健康獲得感為目標,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推動落實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綜合防治措施,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強化基層服務網路功能,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縣域綜合醫改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創新和轉變監管方式,構建協同順暢、信息共享的監管機制,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報導、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重點工程、重點工作的經常性檢查和年終考核。
(二)人事科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協助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完成援外醫療隊的組建、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科
承擔衛生健康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事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平衡及巨觀管理。
(四)財務科(內審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地方標準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組織推進法治建設,承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醫改科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擬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經費、物資等的分配方案和管理;承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
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相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協調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
(九)中醫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中西醫結合政策。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指導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中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進中醫藥文化繼承發展,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
(十)基層衛生科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規範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科研項目、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和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綜合監督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衛生健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承擔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組織協調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依申請組織開展職業病鑑定相關工作。
(十三)老齡工作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問題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並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婦幼健康科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女衛生、兒童衛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動生育全程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負責全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十五)職業健康科
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六)人口與家庭發展科
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規定落實,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幹部保健科
承擔市直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公費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定保健幹部健康體檢計畫和實施方案。
(十九)健康促進科(愛衛辦)
負責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有關愛國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組織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衛生城鎮創建及健康城市建設活動,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動員社會成員參加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環境治理、除害防病、落實控煙措施及衛生先進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考核評比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衛生應急和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衛生應急專項預案,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應急預案培訓演練。組織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十一)安全科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系統內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及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中共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綜合、組織、協調工委日常工作;起草工委主要文稿和工作制度;籌備組織工委有關會議;負責機要、保密和調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實工委的各項任務;完成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部(與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處合署辦公)
負責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免、考核、管理幹部;負責幹部教育、知識分子工作及後備幹部的選備和培訓工作;負責對下級組織部門的業務指導;完成上級組織部門和市衛生健康委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部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系統的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理論武裝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指導下級宣傳、統戰部門的業務工作;完成上級宣傳、統戰部門及市衛生健康委黨工委交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黃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