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城中村、城邊村、棚戶區改造計畫和方案,擬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實施下達本區公益事業類建設工程的前期房屋徵收工作;申報年度市政道路新建、改造計畫;協調和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在本區範圍內實施的道路建設工作;實施本區的道路建設工作。
(三)負責轄區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及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區審批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對城中村改造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宣傳、落實政策法規;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的整村拆除、手續辦理、開工建設等工作;對各街道、各部門所承擔城中村改造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按照上級計畫,實施轄區農村危房改造。
(七)負責全區公共租賃房屋備案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及物業管理企業的年度信譽評價,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委員會備案。
(九)負責會同街道辦事處、民政局完成全區廉租住房申報家庭的資格審核工作。
(十)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上報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查;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計畫和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監督工作,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十一)負責區審批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組織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十四)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組織疏散和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組織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設備和設施;完成上級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軍事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的行政職能。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黨務工作、財務工作和行政日常工作。
(二)基礎設施建設股。
負責組織和實施下達本區公益事業類建設工程的前期房屋徵收工作;申報年度市政道路新建、改造計畫;協調和配合省、市有關部門在本區範圍內實施的道路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批監督股
負責轄區受監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及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人民防空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的行政職能。
(四)租賃股
負責全區公共租賃房屋備案工作。
(五)物業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及物業管理企業的年度信譽評價,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委員會備案。
(六)住房保障股
負責會同街道辦事處、民政局完成全區廉租住房申報家庭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上報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查;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計畫和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監督工作,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七)人民防空股
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組織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組織疏散和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組織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設備和設施;完成上級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軍事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雙改股
按照全市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規劃,負責棚戶區改造的項目核查、申報;研究提出本轄區內城中村改造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業務指導,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的整村拆除、手續辦理、開工建設等工作;對各街道、各部門所承擔城中村改造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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