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區農村道路技術規劃、安全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按規定許可權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及車輛維修和駕駛員培訓學校日常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客運有關設施規劃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域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負責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實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全區交通國有資產投融資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區農村公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等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及國防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承擔全區交通運輸領域行政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行政職能工作。
(十一)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日常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
區交通運輸局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從制度安排上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促進交通運輸系統職能轉變,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推進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區國防建設領域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潛力調查等有關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召開相關會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保密、督辦、檔案、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及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內部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及編寫史志、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黨工委日常工作和機關黨的建設、政治思想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工作、平安建設及統一戰線、雙擁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性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技術職稱申報評聘等工作;指導系統內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交通國有資產投融資監督管理;承擔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協調配合外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報和監督管理部門預算。
(三)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法制教育、普法宣傳以及政策法規教育培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行政審批管理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建設規劃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標準;提出全區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資金安排建議和預算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農村道路技術規劃,安全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提出全區
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平等竟爭秩序;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實施和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及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六)綜合運輸和科技信息管理股
參與擬訂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戰略規劃,承擔全區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協調、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監督全區道路、水路運政管理;承擔交通樞紐及運輸場站運營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城內船舶技術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駕駛員培訓學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交通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和交通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及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術改造、技術培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技術培訓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七)安全監督和治超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有關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區交通防汛、防疫、防震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協調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公路治超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