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的淘汰,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4日
  • 發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政策補貼,促使全市老舊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於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報廢淘汰,有效減少機動車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引導、適當補助。採取“政府補貼為主”與“車企自願讓利”相結合原則,積極引導老舊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報廢淘汰,根據淘汰車輛的車型、註冊登記日期及先後順序給予適當補助。
(二)鼓勵報廢、促進更新。鼓勵車輛就地報廢拆解,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更新購買國六排放標準的柴油、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等車輛。
(三)先受後補、統一發放。符合補助條件的國三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申請提前淘汰的,先提交材料,待審核通過後按受理先後順序發放補助資金。
三、補貼範圍及條件
(一)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淘汰註銷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包括輕微型載貨柴油車、中型載貨柴油車、中型牽引柴油車、重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牽引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客車(包括小微型載客營運柴油車、中型載客營運柴油車、大型載客營運柴油車,不含黃標車)。
(二)車輛註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和單位,在本市註冊登記。
(三)車輛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不滿行駛里程參考值,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補貼政策:
1.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含駐並中央部省屬行政事業單位)及財政供養的社團組織的淘汰車輛。
2.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車輛。
3.2019年1月1日(含)後轉移至我市的車輛。
四、補貼標準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淘汰的
1.輕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5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7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8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9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萬元。
2.中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2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4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5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6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8萬元。
3.重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2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4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6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8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3萬元。
4.小(微)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6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7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8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0.9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2萬元。
5.中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2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4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6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1.8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萬元。
6.大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2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4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6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2.8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補貼3萬元。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間淘汰的
1.輕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4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48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56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64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72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8萬元。
2.中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8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9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12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2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28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44萬元。
3.重型載貨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6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7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92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08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24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4萬元。
4.小(微)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48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5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64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72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8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96萬元。
5.中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8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0.9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12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28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44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6萬元。
6.大型載客汽車
(1)2008年6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6萬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76萬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1.92萬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08萬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24萬元。
(6)2012年7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車輛,按照淘汰係數0.8,補貼2.4萬元。
五、補貼實施時間
補貼政策實施時間按照補貼金額分三個階段: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按照補貼係數1進行全額補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按照補貼係數0.8進行補貼。
2020年9月30日之後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不予補貼。
六、補貼受理地點
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服務視窗,政府組織生態環境、商務、公安等部門派駐專人辦理提前淘汰補貼工作。
七、補貼資金申領核發流程
(一)實物報廢流程
1.車輛報廢
列入補貼範圍內的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用戶(或委託代理人)自願將報廢車輛交給具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拆解,領取報廢汽車回收單。
2.車輛註銷
用戶(或委託代理人)持報廢汽車回收單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領取機動車註銷單。
(二)補貼申請流程
1.申領材料
用戶(或委託代理人)在註銷車輛後,攜帶報廢汽車回收單原件及複印件、機動車註銷單原件及複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複印件、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前往老舊柴油車輛淘汰“一站式”服務視窗辦理補貼資金申領手續。
車主為個人的,須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須提供單位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基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須提供車主書面委託書原件或單位法人書面委託書原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核發流程
(1)商務視窗
審核報廢機動車回收單原件,收存複印件;在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商務部門一欄簽注意見。
(2)公安視窗
審核機動車註銷單原件,收存複印件;在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安部門一欄簽注意見。
(3)生態環境視窗
審核報廢車輛是否屬於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範圍;審核車主身份證原件,收存複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審核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收存複印件;對符合條件的車主發放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指導填寫,並在生態環境部門一欄簽注意見。
(4)補貼申領視窗
生態環境、商務、公安三部門審核簽注意見後,由生態環境部門將本周的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匯總後提交本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補貼資金。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式,將補貼資金轉入車主提供的銀行賬戶。
八、責任分解
(一)市生態環境局
1.負責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工作的統籌協調;
2.做好報廢柴油貨車和營運柴油客車排放標準認定工作;
3.組織開展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違規檢驗機構,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
4.對各縣(市、區)周報數據進行匯總、備案。
(二)市商務局
負責監督指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對單位或個人交售的報廢老舊柴油車輛進行回收拆解,審核發放報廢汽車回收單,建立完善拆解車輛台賬。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加強柴油貨車路面執法,確保柴油貨車禁行措施落實到位;
2.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的車輛,公示其登記證書、號牌、作廢行駛證,公示期滿仍不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的予以強制註銷;
3.確定老舊柴油車輛類別、核定報廢期限及報廢原因,辦理報廢機動車註銷登記手續,出具機動車註銷單。
(四)市財政局
負責提前報廢老舊柴油車輛補貼資金的籌集、預算、撥付。
(五)市交通局
負責營運柴油車輛提前報廢工作和報廢柴油車輛道路運輸證註銷工作。
(六)市金融辦
負責協調各金融單位、機構對淘汰老舊重型柴油貨車用戶購置市產新車給予信貸支持。
(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負責本轄區內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工作的統籌協調;
2.負責老舊柴油車輛淘汰“一站式”服務視窗設立,向社會公開服務視窗辦公地點、電話、流程和補貼標準;
3.負責本轄區老舊柴油車輛淘汰補貼資金髮放;
4.負責將本轄區每周補貼數量等信息進行匯總,報市生態環境局,將紙質資料統一存檔備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老舊柴油車輛報廢淘汰工作,全面動員部署,細化推進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務求工作實效;綜改示範區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補貼方案。
(二)切實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加強信息溝通,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在工作各個環節和全過程緊密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推進。
(三)強化輿論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老舊柴油車輛污染防治及加快報廢更新的重要意義,引導鼓勵相關用戶及單位及時報廢更新老舊柴油車輛,在全市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鼓勵車企讓利。特別是本地汽車生產企業對提前淘汰老舊柴油貨車且購置本企業新車的用戶給予讓利銷售。
附屬檔案:太原市老舊柴油車輛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青、婦。
各民主黨派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發

解讀

一、《方案》制定背景
國務院《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11部委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環大氣〔2018〕179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畫的通知》、省大氣污染防治辦《山西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等檔案中均明確要求“要採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100萬輛以上。”
為了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政策,我們實地向濟南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了解和調研。結合我市實際,在分別徵求了市商務、公安、交通、金融辦、財政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太原市老舊柴油車淘汰報廢補貼實施方案》(討論稿),在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上進行了審議通過,於2019年11月1日以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了《太原市老舊柴油車淘汰報廢補貼實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九個部分,包括補貼標準、補貼範圍及條件、實施時間、受理地點等多項內容,第一、第二部分為工作目標及工作原則;第三部分為本次淘汰補貼的範圍及條件;第四部分為補貼標準;第五、六部分分別是補貼實施時間和受理地點;第七部分是關於補貼資金申領核發流程的說明,需要生態環境、商務、公安等部門分別設立視窗辦理補貼資金申領核發工作;第八部分是各部門責任分解;第九部分為工作要求。其中主要工作內容五部分,包括:
(一)補貼範圍及條件
可以享受本次報廢補貼政策的車輛指在我市註冊登記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包括輕微型載貨柴油車、中型載貨柴油車、中型牽引柴油車、重型載貨柴油車和重型牽引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國三排放標準營運柴油客車(包括小微型載客營運柴油車、中型載客營運柴油車、大型載客營運柴油車,不含黃標車)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或不滿行駛里程參考值,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無法享受本次報廢補貼政策的車輛:本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含駐並中央部省屬行政事業單位)及財政供養的社團組織的淘汰車輛;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車輛;2019年1月1日(含)後轉移至我市的車輛。
(二)補貼時間
補貼政策實施時間按照補貼金額分三個階段: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按照補貼係數1進行全額補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按照補貼係數0.8進行補貼。
2020年9月30日之後辦理註銷手續的車輛,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結合車輛類型、車輛登記年限、淘汰時間,制定了補貼標準。
輕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按照登記時間不同,設定為最低0.4萬元,最高1萬元。
中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設定為最低0.8萬元,最高1.8萬元。
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設定為最低1.6萬元,最高3萬元。
小(微)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設定為最低0.48萬元,最高1.2萬元。
中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設定為最低0.8萬元,最高2萬元。
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設定為最低1.6萬元,最高3萬元。
(四)補貼流程
列入補貼範圍內的柴油車輛,用戶(或委託代理人)辦理車輛報廢、註銷手續後,攜帶有關材料前往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一站式”服務視窗辦理補貼資金申領手續。生態環境、商務、公安等部門審核後,發放補貼資金。
(五)補貼受理地點
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服務視窗,政府組織生態環境、商務、公安等部門派駐專人辦理提前淘汰補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老舊柴油車輛報廢淘汰工作,做好本轄區內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工作的統籌協調;設立老舊柴油車輛淘汰“一站式”服務視窗設立,向社會公開服務視窗辦公地點、電話、流程和補貼標準。
(二)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老舊柴油車輛補貼資金的籌集、預算、撥付工作;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報廢補貼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排放標準認定工作;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交警部門做好報廢汽車回收單和機動車註銷單的審核工作。
(三)強化輿論引導,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老舊柴油車輛污染防治及加快報廢更新的重要意義,引導鼓勵相關用戶及單位及時報廢更新老舊柴油車輛,在全市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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