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徐縣人事局

1、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和規定。

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工資計畫;編制大中專畢業生增人計畫和轉業軍官指令性分配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清徐縣人事局
  • 地區:太原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工作程式,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3、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後在我縣的安置、工作調整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4、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5、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6、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擬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對縣行政學校進行業務指導。
7、研究擬定我縣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
8、負責全縣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和管理條例,培育和指導全縣人才市場,管理清徐人才市場,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參與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縣屬單位從外地調入人員的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聘用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家屬、子女“農轉非”審批工作。
9、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工作;組織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10、負責制定全縣軍官轉業安置政策規定、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縣智力引進中長期發展規劃,拓寬智力引進渠道,組織實施重點智力項目引進計畫。
1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在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起草局內的計畫、總結等有關文字材料、會議記錄、會務等工作,負責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協調各科室的關係。
(2)負責承辦幹部人事檔案、文書檔案、檔案收發,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
(3)負責承辦本局工作人員的調資、安全、衛生、勞動等行政後勤工作。
(4)負責管理本局辦公用品、用具的購買、發放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汽車的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崗位年度責任制的修訂、落實、執行情況。
(7)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才流動開發科
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全縣幹部調配,增人計畫卡發放;
(2)軍轉幹部的安置;
(3)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審批工作;
(4)縣人大、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5)人事爭儀仲裁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
(2)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承辦全縣各級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
(4)研究擬定全縣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5)擬定全縣政府機關非領導職務的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工資福利科
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擬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工作,根據國家退休政策,擬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量化年度考核工作,根據國家量化年度考核政策,擬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頒發離休人員榮譽證。
職稱管理科
在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對全縣專業技術職稱進行巨觀管理;
(2)負責全縣初級評審庫、評審會的組建、評審結果的審批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申報工作;
(3)審批事業單位技術人員職務晉升的年度及任期考核和企業單位考核結果的備案工作;
(4)組織指導監督各類職稱考試;
(5)負責全縣職稱證書的管理,報批全縣全(差)額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津貼;
(6)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在局長和中心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1)負責人才開發交流服務和人才市場工作;
(2)辦理人事代理、流動人員檔案管理;
(3)負責事業單位聘乾工作;
(4)負責契約鑑證、求職登記、就業推薦、人才培訓、素質測評及人才引進智力交流;
(5)發布人才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程式

1、幹部調配審批工作程式
(1)辦事依據:《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印發(幹部調配工作規定)的通知>的通知》(晉人調字[1991]36號)、山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幹部調配工作規定實施辦法> 的通知》(晉人調字[1992]93號)。
(2)辦事條件:改善幹部隊伍結構;滿足國家重點建設、重點科研項目要求;充實基層單位、支援邊遠貧困地區;調整任工作與所具有的專業、特長不相適應的人員;符合政策規定的易地安置以及夫妻兩地分居的人員;國家規定屬於政策性安置人員,如:進藏幹部、轉業幹部家屬等。
(3)辦事程式:先由幹部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幹部調動登記表》,經調入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注意見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人事局審核批准,辦理有關幹部調動手續。
2、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程式
(1)辦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關於做好團職轉業幹部職務安排工作的通知([90]國轉聯字3號檔案);關於照顧接收服役時間較長、職務較高、貢獻較大的轉業幹部的通知([90]國轉辦字6號檔案);[2001]國轉聯8號檔案;國發[1995]19號檔案;山西省及太原市制定的做好轉業幹部工作的有關檔案規定。
(2)辦事條件:根據國家安置政策規定和市下達我縣的安置任務,軍轉幹部的去向是回原籍或入伍所在地安置,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對於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授予榮譽稱號的轉業幹部,在邊防、海島等邊遠艱苦地區和飛行艦艇部隊服役十五年以上的轉業幹部要優先照顧安置。“營以下轉業幹部進入公務員隊伍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考試成績張榜公布,真正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辦事程式:①調查摸底,根據市下達我縣的安置任務,接收檔案;②審閱檔案,根據安置政策規定,會同組織部提出初步安置意向;③報縣軍轉安置工作領導組審定;④辦理安置有關手續。
3、科技人員家屬“農轉非”工作程式
(1)政策依據:依據晉發[1984]22號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份子工作的決定”和晉人調字[1992]150號“關於辦理部分專業技術幹部家屬“農轉非”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檔案精神,進行專業技術及黨政管理幹部家屬”“農轉非”工作。
(2)辦事條件:①獲得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和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主要成員;②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工齡滿十八年者;③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④在山區或井下工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連續工作滿八年以上者,或連續工作不滿八年,但工齡在十五年以上者;⑤大專畢業後在本省工作滿二十年者;⑥年滿四十周歲,工齡滿二十年,任副處以上職務滿三年,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黨政管理幹部。
(3)辦事程式:①根據本年度“農轉非”計畫,及時安排部署相關工作。②報送“農轉非”相關材料及幹部檔案。③審查材料,對符合條件者由局務會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市局審批。④辦理手續,根據市局審批結果,憑“農轉非”審批花名表、個人審批表到市計委人控辦、縣公安局戶籍科等單位辦理戶口轉移手續。
4、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程式
(1)政策依據:市人事局檔案。
(2)審批程式:①領取量化年度考核表格;②攜帶上年考核花名表及新增人員有關手續,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縣委各部門人員及政府部門副科以上人員由組織部審批,政府部門一般人員由人事局審批)。
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程式
(1)政策依據: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晉政發[1994]46號,人薪發[1995]105號,國發[1995]19號,晉政辦發[2001]61號,晉政辦發[2001]103號。
(2)審批程式:一是呈報單位填寫增資審批表一式三份,花名表一式二份,個人表一式二份,簽注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二是主管部門逐項審核 有關意見後簽注意見,加蓋主管單位公章。三是報人事局工資福利科辦理審核手續。
(3)審核材料:①新參加工作人員確定初期工資:本人檔案、報到證或招工手續、增人計畫卡、畢業證。②轉正定級初期工資花名表(或微機花名表)。③調入人員確定工資: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本人檔案及考核材料、增人計畫卡。④職務變動後確定工資:任命(聘任)檔案、原工資情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職務單位增資審核表》(縣人事局職稱科蓋章)。⑤軍轉幹部套改工資 ,復員軍人安置確定工資:安置介強信、本人檔案、軍轉幹部薪金介紹信、復員軍人增人計畫卡。⑥正常增資 :考核表、花名表,個人審批表。
6、幹部退休審批工作程式
(1)政策依據:國發[1978]104號,晉人字[1997]2號檔案。
(2)審批程式:①每年年末單位承辦人摸底後上報縣人事局工資料;②查閱個人檔案;③局務會以季研究,到齡即退,下發檔案;④委託單位與退休人員見面、談話;⑤領取表格,限期辦理。
7、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程式
(1)政策依據:①晉人工字[2002]10號檔案;②晉人工字[2002]106號檔案。
(2)審核程式:①本人書面申請;②死者單位依據條件標準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是離休幹部要註明),並加注意見和公章;③主管單位審核,簽注意見,蓋章;④報人事局工資福利科辦理審核手續。
(3)審核材料:①戶籍管理證明;②超過規定年齡、仍在中學繼續學習的在校學生證明及入學、畢業時間、大學、中專、技校在校學生的助 (獎)學金證明入學、畢業時間;③喪失勞動能力(超過規定年齡)的縣以上醫院的傷、病、殘證明、診斷書;④離休幹部的離休手續;⑤上年度遺屬補助審批手續;⑥新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⑦其他特殊情況證明。
(4)審核執行時間:①遺屬補助實行定期審核,期限一般為一年,審核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②遺屬補助從工作人員死亡的下月起執行。
8、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程式
(1)政策依據:《山西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行辦法〉的通知》(晉人職通字[2001]45號)。
(2)申報程式:①各事業單位在核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限額內,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結果,參照有關規定,擇優推薦被評審人員。(實施評聘分離和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②各單位要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認真核實擬參加評審人員的業績、成果、學歷、資歷、外語等基本條件,並將其公示一周。無異議後,由主管部門向相應的評審會報送有關材料,經縣人事局職稱科審核,審核合格後方能參加評審。③初級職務的委託評審, 由各單位加蓋公章簽注意見,報縣人事局審核批准出具委託函。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及我縣未設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系列專業,各單位加蓋公章簽注意見後,由縣人事局審核批准並出具委託函報市人事局職稱處,單位之間或個人直接申報評審一律無效。④評審結果當場向全體委員宣布。⑤各系列評審委員會每次召開評審會都應有縣人事局職稱部門派專人參加,並記錄會議過程。
(3)審核程式:①各級初評審在評審結束後,將評審結果公示一月之後,報縣人事局職稱科,同時報評審評審結果報告一份、《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一式四份。②縣人事局將評審結果審核後,行文通知各有關單位。
9、企事業單位正規院校畢業生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審核程
(1)政策依據:《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的通知〉的通知》(晉職改辦[1991]12號);
(2)申報對象: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
(3)審核程式:①由本人填寫《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一式三份,單位填寫《初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花名表》(分系列填寫)一式四份。②經單位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後,帶本人畢業證原件報縣人事局職稱科審核,審核後報市人事局審批。
10、專業技術職務認定審核程式
(1)政策依據:《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的通知》(晉職改辦[1991]12號)。
(2)審核程式:①本人填寫《太原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②縣人事局職稱科審核原評審表,任職資格通知及調函後,報市人事局職稱處審核。
(3)審核材料: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任職資格通知原件;②本人調動函原件。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清徐縣城美錦北大街105號。
清徐縣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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