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太原市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2002年初根據《清徐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在清徐縣勞動局基礎上組建成的,共設12個職能科室及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組建時間:2002年
  • 組件基礎:清徐縣勞動局
  • 共設:12個職能科室及部門
簡介,機構設定,機構職責,地理位置,

簡介

太原市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2002年初根據《清徐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在清徐縣勞動局基礎上組建成的,同年4月原縣人事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原縣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整體轉移劃歸勞動保障局;新成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機構並於2003年7月在全縣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2004年12月啟動工傷保險;原縣勞動服務公司撤消2003年8月成立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縣勞動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其主要任務是以“兩個確保”為中心,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通過培育、發展規範勞動力市場,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加大勞動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勞動用工違法行為;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對企 業工資分配實行巨觀調控。

機構設定

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設12個職能科室及部門:1、辦公 室 2、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3、勞動工資科 4、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 5、信訪仲裁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6、失業保險所 7、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8、勞動保險公司 9、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 10、醫療保險中心 11、勞務市場 12、機關事業社會保險中心。

機構職責

(一)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制定行政規範和基本標準,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程;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三)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職介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組織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就業管理並組織實施;制定從事勞動力中介管理辦法並監督。
(四)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制定全縣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規劃;審批、審核、認定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實施企業職工技能職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縣技工學校的招生、就業工作。
(五)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負責全縣勞動力管理;制定勞動契約制度實施規則;實施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制定指導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
(七)落實國家關於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辦理有關勞動方面的信訪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企業職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落實省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組織推動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三)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監督指導鄉鎮及有關部門的勞動用工管理機構。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清徐縣城美錦南大街32號。
清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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