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太原市杏花嶺區委辦公室、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杏辦發[2002]3號),設定杏花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區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杏花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所屬部門: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西省太原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
2、負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3、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5、審核區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編制。分配下達區屬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審核部門管理機構的內設機構。
6、審核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7、負責審核區級各類機關編制比例的調整分配,審核區級黨政群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區屬科級黨政群機關的增設,審批區屬科級黨政群機關在機構數量限額內的調整。
8、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變更;審批區屬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的增設;審批區新增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編制。
9、負責區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審核區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領導職數的使用。
10、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
11、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區編委並上報區委、區政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本部門不設內設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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