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嶺區財政局,是杏花嶺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杏花嶺區財政局
- 解釋:杏花嶺區人民政府全區財政收支
- 組成部門: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
-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
主要職責,部門職能,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等。
(三)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七) 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區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八) 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九)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本級政府內債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一) 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補充規定,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日常管理。
(十二)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制定區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 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職能
根據杏花嶺區財政局主要職責職責,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政風行風、綜合治理、雙擁、目標責任制工作。
承擔局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農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文明和諧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網路信息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在維護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
(二)預算科
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區對鄉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市與區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區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預算草案;承擔區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區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按照省廳有關規定,具體承辦退稅的初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區本級及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管理區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文教行政事業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其他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區級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承擔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工作;擬定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核定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區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監督區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
(四)城建社保科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交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負責掌握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房地產管理、園林、交通設施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城區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項目籌融資工作並進行資金監督管理。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貫徹落實煤炭可持續發展三項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具體辦法;負責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對基金收支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落實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全區及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的申報;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建議;審核上報地方性財稅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五五”普法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工作。
負責研究全區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林水事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承擔全區企業財務管理指導的有關工作及中央及省財政企業財務改革的宣傳貫徹;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
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監督資產科
負責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制定全區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基礎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對罰沒物資管理的規定,對全市罰沒物資票據及實物進行管理監督。
下屬單位
杏花嶺區財政局設七個下屬單位:
政府採購中心:依據批准的政府採購計畫,統一組織實施集中採購項目。
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辦理納入核算中心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審核集中核算單位的報賬憑證,為集中核算單位提供報表。
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負責依法管理經營區內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市、區政府授權立項重點項目的籌融資工作。
國庫支付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財政國庫管理體制;負責管理和使用財政零餘賬戶;負責受理審核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的申請,辦理直接支付手續等工作;依據國務院《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辦法》規定,辦理統一發放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事宜;辦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變更後的發放事宜;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審批程式,確保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時、準確、足額發放。
杏花嶺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地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