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嶺區政府辦

根據中共太原市杏花嶺區委辦公室、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杏辦發[2009]55號),設立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區法制辦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杏花嶺區政府辦
  • 具體位置:太原市杏花嶺
  • 職責:組織協調區政府的工作
  • 設立時間:2009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1、新增法制辦、應急辦職責。
2、取消管理招待所、機關幼稚園、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職責。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承辦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事項;負責國家、省、市政府和兄弟縣(市)區來賓的接待安排。
2、協助區政府領導核准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函、電,辦理各委、局、辦向上級領導和部門的請示及報告,審核並提出處理意見,做好檔案處理工作。
3、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區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4、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徵集人民民眾建議、意見。
5、負責區政府與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政府部門的工作目標的監督考核工作。
6、負責對區政府各項決策及重要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反映各類信息,提出有關建議和意見。
7、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辦理區政府各部門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8、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對省、市、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9、對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其它機構請示(商洽)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10、負責處理區長辦公電話有關事宜和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主要情況,並協助各鄉、街辦、各部門向省、市、區政府反映重要問題。
11、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使用,承辦區政府各部門的公章刻制。
12、負責管理區級機關的有關行政事務工作。
13、指導區調查研究室、政務大廳、地方志辦、數位化城管中心開展工作。
14、負責區政府政務公開工作。
15、負責區政府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16、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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