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

機構介紹,基本情況,進駐部門樓層分布,機構設定,綜合處職責,督查處職責,行政處職責,機關黨委職責,

機構介紹

基本情況

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是為公民和法人實施行政審批、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位於長風文化商務區西南側,總建築面積約15.7萬平米。其中,地上建築7層,建築面積約10.2萬平米;地下2層,約5.5萬平米。
中心入駐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單位50餘個,入駐人員1700餘人。主要建有市級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兩大平台,1、2層政務服務平台入駐35個部門審批處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等3個單位,共設定服務視窗328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262項。3層入駐社保、醫保等6個單位,設定服務視窗140餘個,主要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類社會保險業務。4、5層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已入駐政府採購中心、招標辦、建設項目招標服務中心3個單位。5-7層配套市檔案館、城鄉建設檔案館、中小企業服務平台、數字城管中心、12345便民熱線等多種服務功能,為企業和民眾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運行機制,實行“一個視窗進出”、集中辦理、聯合審批。建立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台,實行了統一登記、同步辦理、統一收費、快速協調、統一送達、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聯合審批機制,套用電子審批網路系統,實現服務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

進駐部門樓層分布

1、一層進駐的視窗單位主要有:市房產交易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公安審批處(含公安出入境、公安交警)、市工商局、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等,共設視窗192個。一層劃分為四個區域:A區為稅務視窗;B區為公安視窗;C區為國土資源視窗(不動產登記);D區為房產交易視窗。
2、二層進駐的視窗單位主要有:發改、經信、住建、城管、農委、民政、司法、人社、國土、交通、水務、林業、商務、衛計、食藥監、規劃、環保、體育、文物、安監、房管、園林、煤炭、人防、防震、環衛、質監、氣象、國安、消防、供水、熱力、天然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等,共設視窗136個,主要辦理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及部分社會服務事項,使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覆蓋三縣一市、六城區及轄下鄉鎮、街辦和一個開發區。
3、三層進駐的視窗單位主要有: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等,共設視窗140餘個,主要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類社會保險業務。
4、四層進駐的單位主要有:政務辦、政府採購中心、招標辦、建設項目招標服務中心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單位和中小企業服務平台。
5、五層進駐的單位主要有:房產交易服務中心、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導中心、房地產信息中心及產權交易中心招投標區、建築市場招投標區。
6、六層進駐的單位主要有:數字城管中心、12345便民熱線、市檔案館、城鄉建設檔案館。
7、七層布局的辦公區主要有:市檔案館和城建檔案館的檔案處理和管理區,隔夜評標區。
8、地下一層的布局情況為:檔案庫房、機房、餐廳和停車位。
9、地下二層的布局情況為:檔案庫房和停車位。

機構設定

綜合處職責

一、負責政務辦日常事務協調和內外事務聯絡;
二、負責起草政務辦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重要文稿、綜合性文字材料、大事記和日常信息;
三、負責政務辦日常會議、活動的會務和接待工作;
四、負責政務辦的公文流轉、處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政務辦印章和介紹信管理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督查處職責

一、督促檢查政務服務中心各類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
二、督促檢查政務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協調視窗單位進行項目聯合審批,撰寫聯審會議紀要,督促落實“聯審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
四、負責對各視窗單位的月度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考勤;
六、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處職責

一、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車輛調度、交通安全管理;
二、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維護;
三、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設備維護、物資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五、負責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六、管理政務服務中心的財務支出管理、編制財政預算;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職責

一、做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開展黨團組織生活;
二、負責機關及黨支部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機關黨委所屬黨支部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以及黨費的收繳;
四、負責機關黨員的發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審批新黨員並向黨委組織部報備;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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