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是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9]29號)組建的部門管理機構,由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副縣級建制。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承擔著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統籌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全面提高全市公務員能力素質,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科學發展,實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 地點:太原市
  • 類型:管理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
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意見和細則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
太原市公務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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