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和滁州市有關土地、礦產、房產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地方性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範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和生態調整,制定各類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劃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
(四)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房產、礦產資源所有者、使用者和開採者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擬定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的占補動態平衡。
(六)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房屋、土地產權產籍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房產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房產登記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審核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房屋權屬界定和土地、房產、採礦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房地產評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執業資格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組織制定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目標計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年檢工作;指導小區物業管理機構組建,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報批物業管理中的重大維修方案,負責公共維修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參與小區竣工的綜合驗收。
(九)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征地事宜;組織編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定額指標,協助財政、稅務部門做好建設用地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實施對建設用地的全程管理。
(十)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擬定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工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式分析和發展研究;統一管理地質資源的匯交和館藏業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十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
(十四)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報批、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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