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科級職能部門,擔負著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等重要任務。多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這一中心,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力加強司法行政機構管理,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有效地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促進了全縣經濟建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司法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天等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機構簡介
天等縣司法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天等縣委員會、天等縣人民政府關於天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天發〔2010〕29號),設立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縣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建設規劃,並在縣委、縣人大和縣政府的領導和監督下組織和指導實施。
(三)管理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律師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審計和服裝、車輛等物質裝備工作。
(九)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複議和訴訟。
(十)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政務信息、文秘、調研、計算機網路、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基礎建設投資、通訊、政法裝備、辦公用品採購、油票管理、車輛管理、信訪、環境衛生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制定全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以及法治建設工作規劃、方案及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縣依法治縣暨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重新犯罪,確保社會穩定。
(四)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五)基層司法所
全縣設13個鄉鎮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