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1、劃入的職能
原市教育局承擔的普通初級中學設立的審批職能。
2、強化的職能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提出了“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新體制。為此,必須強化以下三個方面的職能:一是統籌規劃職能;二是經費保障職能;三是教育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縣教育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具體制度、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縣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確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結構、布局、速度和步驟,組織實施教育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農村
義務教育。
3、綜合管理全縣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4、管理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和文化課教學工作及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人口教育、環境教育等工作。
5、負責組織對各鄉(鎮)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與評估;指導各鄉(鎮)教育督導工作的開展,研究擬定督導評估的具體制度和辦法。
6、主管全縣普通高校、中專和成人高校、中專的招生工作,負責全縣的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初、高中會考工作,計畫和指導全縣的中國小招生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經費、基建投資、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內部的經費審計,指導全縣的校舍建設。
8、負責全縣教師隊伍的建設,組織對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及中國小教師的培訓,指導全縣師資培訓工作,配合有關方面落實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等工作,制定教職工編制方案,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職工的管理。
9、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研究和改革工作,負責推廣本縣和引進傳遞外地的教改成果教改信息。
10、組織和指導全縣學校勤工儉學工作,扶持和發展校辦產業。
11、負責教學設備、儀器、圖書的計畫、調配、管理和使用,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學校的常規實驗教學和電化教育工作。
12、負責教育宣傳、教育統計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3、指導有關教育協會、教育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1、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組織對各鄉(鎮)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與評估;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地方和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指導各鄉(鎮)教育督導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開展;研究擬定督導評估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反映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對教育工作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同級和上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建議。
2、招生辦公室
主管全縣普通高校、中專和成人高校、中專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政治思想考核、體格檢查、文化課考試及建檔工作;負責各類招生資料的征訂發行工作;統計、總結、上報當年招生工作的各類數據和工作情況.
3、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負責局務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和檔案資料的管理、保密工作和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教育宣傳、信息徵集工作和機關職工的學習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行政執法工作。辦理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學校領導、機關幹部的考核、推薦工作。
4、人事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審批,綜合管理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及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工作,組織全縣中學教師中、初級職稱,國小教師高、中、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考核工作;負責全縣離退休教師、教協和教師獎勵基金使用等工作。
5、基礎教育股(加掛統計股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普通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教育年報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工作、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及國防、人口、環境、安全教育;負責初、高中會考工作。
6、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股(加掛工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職工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規劃和協調全縣職業教育,指導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學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學生管理和職教師資建設,負責職教師資班的招生推薦工作,指導職業技術學校的基地建設和產業開發,負責檢查評估職業技術學校的教學質量、辦學水平。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農牧民掃盲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教育,負責協調農業廣播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學歷教育和教學質量的評估、檢查、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城鄉教育綜合改革。
7、計財內審股
負責全縣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及教育經費的預算、審撥,監測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統計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和基建項目的計畫、審定、基建工程的檢查、驗收,校舍建設、維修,教育費附加的征管和專項教育資金的管理。負責國內外貸款、捐贈籌資的管理及執行情況的監測、檢查工作;負責學校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負責學校房地產的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具體負責縣直中國小教育經費的預算、審撥工作。負責指導和檢查各鄉(鎮)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內部的重大審計事項,承擔縣直學校的財務審計工作和全縣教育系統的重要審計調查,監督檢查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的執行情況及教育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8、教研室
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研究和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研工作規劃,擬定教研課題,做好課題管理;組織承擔課題研究和教改實驗;組織民眾性教研活動,對基層教研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指導服務;負責編輯教研資料,推廣本縣和引進傳遞外地的教研成果、教改信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培養典型,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研究解決教研工作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承擔上級教研機構布置的教研任務,定期匯報教研工作進展情況。
9、電教館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設備、儀器、圖書的計畫、調配、管理和使用,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學校的常規實驗教學和電化教育工作;負責收集、儲存、整理有關基礎教育的電教教材、資料和信息;結合教育、教學的實際過程,研究電教教材和教法,促進教學改革;開展電化教育技術服務和諮詢活動,普及電化教育知識;開展信息技術教育,為師生最大限度的提供教育信息資源,促進教育技術現代化;負責組織培訓電化教育工作人員。
10、自學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自學考試報名、宣傳、諮詢、資格審查及教材輔導資料的發行工作;負責實施縣級分考區國家考試的組織及考點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助學及自考輔導工作;指導鄉鎮自學考試服務站的工作;建立健全考籍檔案;完成上級自考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另設工會主席1名。
核定事業編制21人,其中政府教育督導室4人,招生辦公室3人,教研室14人。(政府教育督導室、招生辦公室、職工教育辦公室各設事業編制專職副主任一人。)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