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港海域船舶靠離泊氣象海況條件等級
- 外文名:Meteorological and marine condition grad for ships berthing and leaving in Tianjin port area
- 標準號:DB12/T 1182-2023
- 發布日期:2023-02-06
- 實施日期:2023-03-07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發布實施
《天津港海域船舶靠離泊氣象海況條件等級》(DB12/T 1182-2023)是2023年3月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天津市氣象局。地方標準《天津港海域船舶靠離泊氣象海況條件等級》(DB12/T ...
(一)泊位的靠泊等級必須符合被靠船舶相應等級,泊位防護設施完好;(二)確保泊位有足夠的水深,水上水下無障礙物;(三)泊位長度應當符合擬靠泊船舶安全系泊要求;(四)被引船舶靠離泊半小時前,應當按照引航員的要求將有礙船舶靠離泊的裝卸機械、貨物和其他設施移至安全處所並清理就緒;(五)指泊員在被引...
第二十八條 休閒船舶、靠泊休閒船舶的碼頭或者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採取措施保證乘客安全。第二十九條 休閒船舶在開航前應當開展安全檢查,確認船舶處於適航狀態,掌握通航保障、氣象、海況等航行信息,並在劃定的區域內活動。開敞式休閒船舶的乘客應當穿著救生衣。不具備夜航條件...
3.過往船舶或者鄰近錨泊船起錨離泊時距本船過近,應當密切關注其動態,若判斷對本船有威脅時,應當以各種信號警告對方。(四)以適當的時間間隔巡視全船,注意吃水、龍骨下富餘水深以及船舶的狀態;(五)注意觀測氣象、潮汐和海況變化,注意錨位、錨鏈受力和船首偏盪;在轉流時,還應當注意船身迴轉及周圍船舶動向...
第一條 為了加強惡劣氣象海況條件下港口水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港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市沿海港口水域(包括海港港區、套爾河港區、大口河港區)航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閒船舶不得出海航行:(一)能見度低於一千米;(二)海上風力達到五級以上或者雖然風力沒有達到五級以上但是超過船舶抗風浪等級;(三)其他嚴重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惡劣天氣或者海況。除遵守前款規定外,休閒旅遊船舶和經營性休閒漁業船舶在日落後至次日日出前不得出海航行。第三十八條 ...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閒船舶不得出海航行:(一)晚上八時至次日六時;(二)能見度低於三千米;(三)海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四)其他嚴重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惡劣天氣或者海況。第十九條 下列船舶航行、靠泊、離泊或者移泊的,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一)在港口水域的外國籍船舶;(二)在港口水域的核動力...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
(六)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七)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八)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