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靜海區東方紅路與銀海道交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本區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我區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街道、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監督管理駐靜中央企業、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區外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 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 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國家、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國家、市應急指揮機關指令。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執行森林火災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森林火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府糧食辦公室)、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府糧食辦公室)、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府糧食辦公室)、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公安靜海分局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 依法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公安靜海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負責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執法計畫。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三)應急指揮中心。核定行政編制4名。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協調各有關部門與區預警發布中心對接,依法統一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區級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單位線上監控。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災害救援協調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參與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救援工作。建立本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依法監督檢查本區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及本市、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負責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等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治理及銷號等工作。
  (八)新聞宣傳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內幹部專業能力提升培訓。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現任領導

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劉存本
領導區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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