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衛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本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為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而提供的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本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的落實。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基本醫療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家庭醫生服務體系、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本區中醫醫療、保健管理規範、技術標準、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開展中醫藥教育培訓。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協調國家衛生區、國家衛生鎮、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本單位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薊州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薊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與薊州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5)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機關事務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武裝和國防動員教育。牽頭組織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擬訂全區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機構信息化建設及健康醫療大數據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區衛生信息中心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幹部選拔任用、教育、監督管理以及年輕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一戰線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衛生培訓中心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健康經濟規劃,擬訂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中長期財務規劃,協調組織全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物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衛生結算中心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藥械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與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溝通對接。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政策、規範、標準的監督管理,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醫療投訴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醫藥衛生學術團體等社會團體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套用管理,督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藥學服務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組織管理院前急救及緊急醫學救治體系建設實施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對口幫扶以及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本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急救中心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職業健康科)。負責組織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管理。負責與薊州區海關建立健全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通報交流、處理機制。組織擬訂食品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並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家庭醫生、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策並組織、推動實施及考核評估。負責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中心工作。
(六)綜合監督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普法工作,承擔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性執法行為。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公共服務事項的實施工作,組織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指導社會辦醫機構黨建工作。
(七)愛國衛生科(老齡健康科)。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相關工作。積極推進健康薊州、國家衛生區、國家衛生鎮及市級衛生村創建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牽頭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區衛生計生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
(九)中醫科。貫徹執行中醫藥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轉機制改革。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開展中醫藥教育培訓。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婦幼健康科。推動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制定全區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計畫及考核方案,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一)後勤基建科。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動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擬訂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的後勤改革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