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州區民政局

天津市薊州區民政局

天津市薊州區民政局,是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薊州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薊州區漁陽鎮中昌北大道7號 
  • 所屬部門: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天津市薊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擬訂本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落實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本區行政區劃管理規劃,負責報市審批的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村(居)委會設立、變更、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區行政區域內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區劃工作。
(四)擬訂本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推動落實社會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
(六)落實國家和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負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指導、監督全區的社會組織管理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結合業務工作指導本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
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職能,擴大民政兜底保障群體範圍,提升民政為民服務專業化、標準化、個性化水平,強化民政公共服務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編牢織密社會保障最後一道安全網,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的落實和監督指導。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社會救助工作。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匯總核對社會救助申請資料,向市級核對機構提出核對委託,出具核對報告,承擔核對政策的宣傳、諮詢和培訓。
(三)社會福利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擬訂全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機構、設施和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福利發放工作。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推動全區慈善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政策落實,指導鄉鎮街依法開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內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動社區綜合性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監管機制。推進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綜合監管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動員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
(五)社會事務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落實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依法進行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婚姻當事人開展婚姻指導、家庭健康諮詢、法律諮詢等服務,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收養管理、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接送省際間生活無著落乞討人員救助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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