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關於科技項目實行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

《天津市科委關於科技項目實行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是天津市科委1994年4月1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80202
【發布文號】津政發[1994]20號
【發布日期】1994-04-11
【生效日期】1994-04-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科委《關於
科技項目實行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
(津政發〔1994〕20號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關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關於科技項目實行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市科委關於科技項目實行管理責任制的有關規定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
為改革科技項目管理機制,提高科技經費效益,充分發揮科技投入對加速經濟成長的作用,現就對依靠市級財政撥款的科技項目的計畫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實行科技項目管理責任制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科研立項審查,最佳化科技經費投向
1、市級年度科技計畫的制定,要根據科技發展規劃,按照經濟建設主戰場、高科技研究、基礎科學研究這三個層次進行安排,併合理確定為經濟建設主戰場服務、發展高科技及其產業化、基礎性研究、社會發展研究項目的具體投資比例。
2、加強市級科技計畫綜合協調。通過市科委、經委、計委等聯合召開的科技調度會,對市級各類計畫進行綜合協調,做到突出重點,立項準確,減少重複,搞好銜接。
3、市級科技計畫要注重經濟效益。除基礎性研究和體現社會效益的項目外,制定各類科技計畫,必須符合科技發展趨勢和產業發展需要,必須對本市經濟發展牽動大,效益好。
4、市級科技計畫項目要組織嚴格論證。凡列入市級科技計畫的項目,必須根據天津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的科技計畫指南來確定,由有關專家組對提出的項目進行初審論證。
5、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實行科技項目招標。對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適宜採取招標的科技項目,要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支持,以保證科技項目資金的有效的使用。
6、開展立項前調研工作。提出立項申請的單位,要對所申請項目的市場、前景、技術水平和相關技術及設備的配套能力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對項目所研究的內容做好查新檢索。管理部門要做好項目初審和可行性報告的核實,並確定項目完成及轉化的期限。
7、對承擔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實行責權利統一。鼓勵科研單位和接產單位聯合承擔項目,對聯合開發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實行政府、科研單位和企業聯合投入,使國家、科研單位與企業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對承擔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部門要與其簽訂技術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強化項目實施階段管理,確保科研經費投入的效益
8、管理部門對正在實施的科技計畫項目,應進行跟蹤檢查,實行動態分析,確保科技項目按期完成。
9、承擔科技項目的單位,在項目實施階段,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反映項目進展中遇到的問題。
10、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項目的管理,對分管的正在實施階段的科研項目,要定期了解項目進展是否正常,科研經費是否按規定使用,產品的市場情況有無變化,預期經濟效益能否實現,並將調查結果反饋給市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要防止項目骨幹人員及資金的流失,對不按規定使用科研經費的要限期解決;對需要調整的或要解決其它問題的科研項目應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11、管理部門對項目承擔單位反映的項目進展中遇到的問題,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調查後提出的對策建議,要及時給予明確的答覆,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2、對接近或已經完成的科技計畫項目,具備轉化或產業化條件的,管理部門應及時提出轉化或列入相關的科技計畫的建議。因工作推諉、拖拉影響成果轉化的,要追究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13、市管理部門要建立項目階段檢查評估制度,定期對各自分管的科技計畫項目進行項目進展和經濟效益的分析評估;在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市科委、經委每年都要提出一批需要列入技改或基建的項目報市計委等部門,以便及時安排計畫銜接。
三、嚴格科技項目考核,加速成果轉化
14、建立科技項目考核評價制度。對已完成的項目,由管理部門與有關專家共同組成覆核評價組,重點考評項目實際達到的技術水平、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實際形成的生產能力和預期的效益前景,提出綜合考評報告。
15、建立科技計畫的科研經費投入與效益評價考核制度。管理部門對分管的科技計畫,按計畫的類型,確定不同的考核重點和指標,分別進行考核評價。市財政局會同管理部門,共同對全市各類科技計畫進行綜合考評,重點考評立項的成功率和轉化率,科研經費投入與產生的經濟效益,考核各項科技計畫的銜接與協調,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以合理確定增加科技投入和調整投入的比例。
四、採取切實措施,建立激勵機制
16、對科技攻關項目,依據預期經濟效益確定預期貼息比例,待項目完成後,按項目實現經濟效益的大小,分別降低或提高貼息比例。
17、對按期完成所承擔項目,並迅速實現成果轉化,創造較高經濟效益的單位,除按規定享受新產品減免稅和有關獎勵政策外,如繼續申請市級科技項目,可以優先立項。
18、對在科技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級主管部門和市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表彰。
19、因承擔單位自身責任(自籌經費未到位,更換技術主要負責人等),造成科研項目進展不利,直至失敗或成果轉化不利的單位,二年內不再批准承擔新的科技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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