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為了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穩定運行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為了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穩定運行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是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為了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穩定運行而制定的管理辦法。1編制依據為規範天津市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保障港口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
《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和規範港口基礎設施維護工作,提高港口基礎設施使用壽命,推動港口高質量發展,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的規定,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公布 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
隨著財稅、土地、海域使用等各項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實,港口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港口綜合能力不斷提高,口岸服務環境質量不斷提升。腹地貨源市場不斷開拓,天津港口建設進入了快速、良性發展的軌道。這些促進港口發展的新舉措,已經超出國家...
第八條 港口經營人或所有人可從港口裝卸費中列支港口設施維護經費,用於本單位的港口設施維護。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用於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職責 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
在此背景下,針對移交接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深層次問題,結合外省市管理經驗,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移交接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以規範移交接管程式為切入點,強化城市基礎設施設計、建設、養管各環節之間的相互...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於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規定》分總則、管理職責、城市管理標準、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法律責任...
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制定目的是為了加快港口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我國水運事業發展。兩部委通知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交通運輸是區域協同發展的先行領域,要發揮“軌道上的京津冀”的骨架作用,發揮公路網的基礎保障作用,加快形成京津間多層級、多通道、高效率交通網路,加快完善京津冀主要城市互聯暢通交通網路。要著力發揮天津港在津冀、環渤海港口群中的...
大連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管理辦法 (2008年1月3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93號公布;根據2018年7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3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管理,保證港口...
第十條·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長江幹線港口和其他內河港口在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徵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第十一條·下列貨物免徵港口建設費:(一)我國軍用物品,使館物品,聯合國機構的物品;(二)國際過境貨物、國際中轉貨物...
第八條 各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機構職能,負責轄區內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維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九條 按照“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港口設施維護監管和業務指導,並主要負責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