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負責本區農業生產布局、結構調整;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負責有關農業產業化經營、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 地區:天津市
- 方法: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 範圍:區農業生產布局
簡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南黨發〔2010〕2號),設立天津市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加掛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林業辦公室、天津市津南區畜牧獸醫局牌子。區農業經濟委員會為負責全區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林業、畜牧獸醫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二)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內設機構
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設8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1、負責擬定本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綜合協調全委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3、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工作,包括與區委、區政府的上下聯絡及協調各農口單位事務性工作。
4、負責黨務、宣傳、雙擁、工會、婦聯、團委、計畫生育工作。
5、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人員考核、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負責紀檢監察、協調來信來訪處理與接待工作。
7、負責檔案收發、登記、催辦、文書檔案、人事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及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的文秘工作,包括綜合性工作報告與總結、公文的起草與處理、印鑑管理等。
9、負責組織全委信息上報工作。
10、負責督辦各項工作和制度的落實。
11、負責日常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
12、負責日常接待、會務、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消防、車輛、食堂的管理工作。
13、做好上傳下達、為領導決策服務。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財務審計科:
1、負責全委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內部經濟活動的審計。負責國有資產管理。
3、貫徹執行各類財會法規制度。
4、負責與財務有關的其他統計工作。
5、負責勞資和社保統計上報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7、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農業科:
1、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的工作,負責抓好種植業、養殖業生產與發展,做好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
2、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負責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生產救災資金安排,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3、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基本農田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農業污染治理,指導農村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
5、指導都市型休閒農業、設施農業的生產和管理,承接與協調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工作。
6、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7、負責本區農業生產布局、結構調整、春耕備耕相關工作。
8、負責農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10、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林業科:
1、綠化造林。
2、負責林權執法,林地林權、木材加工運輸及林木檢疫工作。
3、負責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4、協調建委做好相關綠化工作。
5、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林果生產和管理。
7、負責花卉生產和做好經營服務工作。
8、負責森林防火、森林資源調查、清查工作。
9、承接、協調與綠化有關的工作。
10、管理本區林業和綠化工作,組織林業資源的調查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造林工作。
11、負責我區美麗天津、美麗津南、美麗鄉村等系列林木綠化、美化的建設及協調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13、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科:
1、負責農村財務與制度建設與管理工作。
2、負責農村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3、負責“三資”網路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村統計工作;發布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4、負責與協調全區農民收入倍增及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工作。
5、負責農業用地或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
6、負責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8、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科教科(區劃科):
1、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重點人才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2、配合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的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成果申報工作。
3、擬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4、負責農技推廣體系的建設工作。
5、負責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6、負責新產品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
7、負責本系統科技人員的職稱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8、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10、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農業項目辦公室:
1、組織推動農村和農業系統招商引資、引進技術,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2、負責有關農業產業化經營、設施建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立項、檢查、驗收工作。
3、負責全區農業重大項目的協調與管理工作。
4、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配合對設施農業項目的審批、建設與監督工作。
5、負責農產品的展銷、展示會的組織和籌備。
6、推動和實施農業物聯網建設相關工作。
7、負責對區級龍頭企業的審批、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及龍頭企業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9、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法制宣傳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1、負責法制宣傳及普法工作。
2、負責農業執法人員的管理及培訓和競賽工作。
3、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加強備案審查,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各項制度。
4、負責協調和指導各有關單位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5、負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的執法工作授權。
6、負責農業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農資打假及專項整治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7、負責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8、負責農、林、牧、漁、農機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種子、苗木、漁藥、獸藥、飼料、化肥農機產品質量的執法監督管理。
9、完成領導交辦的專題或階段性工作。
10、負責本科室重要業務活動信息報送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林業、畜牧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農、林、牧、漁、農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的責任。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參與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農村信貸、稅收與財政補貼等政策的制定。
(三)協調指導農業的生產和流通,組織推動農業的對外開放,組織推動農村和農業系統招商引資、引進技術,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四)指導和監督鎮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本區農、林、牧、漁、農機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農業科技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成果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工作。
負責農業食品安全工作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改善農業產品品質和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優良品種地方性指標的研究擬訂。
(八)負責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基本農田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工作。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生產救災資金安排,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驗收;組織本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實施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管理本區林業和綠化工作,組織林業資源的調查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造林工作。
(十五)負責農、林、牧、漁、農機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種子、苗木、農藥、漁藥、獸醫、獸藥、飼料、化肥、農機產品質量的執法監督管理;
(十六)管理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區畜牧水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機械發展服務中心、市優質小站稻開發中心、農業廣播電視中專、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十七)負責農口系統有關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八)指導做好小站稻地域證明商標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經濟委員會內設部門由原來的9個職能科室調整為11個科(室),撤銷蔬菜科、食品開發科2個科,新增畜牧獸醫科、水產養殖科、農機管理科、農業項目辦4個科(室),調整後為: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農業科(區蔬菜辦公室)、林業科、畜牧獸醫科、水產養殖科、法制宣傳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農機管理科、農村經濟管理科、科教科(區劃科)、農業項目辦公室。
四、人員編制
區農業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級領導幹部14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