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河西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河西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津市河西區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西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河西區前進道3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管理辦法。
(二)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污染減排目標落實。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三)負責新建項目污染排放總量的控制和建設項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推動落實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五)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推動永久性保護區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
(八)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九)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十二)負責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保護生態環境。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准督查,廉政建設效能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統計工作,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
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環境保護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區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區生態環境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工作和重點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印章、值班、保密、車輛、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辦公自動化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行政工作總結、計畫、政務信息和綜合性工作報告等;負責全局安全、保衛、衛生、物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組織督查、建議提案辦理、公務接待。負責局幹部隊伍建設、科級幹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獎懲及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推動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調研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局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協助局黨組做好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服務工作,落實組織生活制度;負責黨員發展和黨費管理;協助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巡察、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聯繫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民眾團體;負責本系統統戰、民族、僑務、對台、殘聯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
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落實績效考核工作;參與排污權交易、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劃和計畫。按照國家和全市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監督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工作。組織實施水功能區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永久性保護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綜合科
根據授權監督各有關部門和街道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完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任務;參與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保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案件核准督察工作;組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工作;負責全局普法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做好局內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審批後的建設項目開展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採訪報導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城區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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