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和旅遊局

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和旅遊局

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太湖路街道南興道386號新梅江文體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市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負責管理、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區文物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程與項目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傳承工作。
(四)管理區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及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街道、社區、基層單位管理和使用好文化設施。
(七)管理區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少年兒童圖書館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區文化社團、民間文藝團體、圖書和電影放映事業的管理。
(八)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路遊戲服務監管,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宣傳教育。
(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檢查節假日旅遊安全工作,督促落實相關預案和安全措施,指導監督旅遊經營者、遊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文化、旅遊、文物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和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建議提案、信訪、聯絡接待、年鑑和史志編纂、安全、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考核、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綜合協調基層單位業務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保障資金正常運轉。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文物領域統計工作。統籌機關和基層單位對口支援工作。
(二)規劃與保障科
負責擬定全區文化、藝術、旅遊和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保護。負責城區形象宣傳推廣、聯繫新聞媒體開展文化旅遊宣傳工作。統籌局機關和所屬基層單位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的建設、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錄用、培訓、交流、職稱評定、職務升降、監督、考核、調動、退休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服務基層單位和兩新組織的黨建、統戰、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對接紀委監察委工作和開展廉政教育。
(三)公共服務科
區文化和旅遊局公共服務科加掛文物保護科的牌子,負責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服務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和文化藝術服務中心的業務建設。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的實施工作。負責擬訂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文物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文物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以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區文物資源調查、區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項目審核報批事務及相關資質和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擬定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負責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區級公共服務活動的安全監管、應急處置。
(四)產業發展和市場管理科
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會展活動。指導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促進文化、旅遊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組織全區文化產品和旅遊商品的創新、開發、推廣工作。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監管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環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旅行社的管理、等級評定,負責出境旅遊團隊管理。負責全區星級酒店、A級景區的評定和服務質量管理。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機構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旅遊活動,培育和打造活動品牌。負責促進大型旅遊活動,指導安全監管、應急處置。組織國內旅遊推介及旅遊交易活動。負責旅遊市場統計及信息發布。負責文化、旅遊、文物領域行政審批後的市場管理。

下屬單位

(一)天津市河西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本區文化、旅遊、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等方面行政執法工作。以區文化和旅遊局的名義,統一行使本區文化、旅遊、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市場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3.負責本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文化市場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街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市場領域全區統一執法專項活動。
4.負責全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歌舞遊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活動、除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以外的藝術品其他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全區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中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涉文物的社會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出版活動中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企業(含網店)的行政執法工作。
7.負責出版活動中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企業(含網店)侵犯著作權的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區級廣播電視機構及其他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辦許可證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以外的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電影放映、點播影院的行政執法工作。
10.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進行監督執法;負責本區域內的出境組團旅行社、非出境組團旅行社和旅行社分公司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城內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進行監督執法;負責對A級景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導遊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11.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12.負責受理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舉報。
13.負責組織推進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企業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14.完成區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15.區、街兩級分工
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對各街道開展的文化市場領域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各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根據《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對相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各街道執法大隊在查處違法行為時,按照《關於印發河西區街道綜合執法確定重大、複雜案件及管轄許可權暫行標準的通知》(河西政辦〔2015〕17號)規定,進行重大、複雜案件的移送工作。如遇職責變動,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批覆檔案執行。
(二)天津市河西區文化館(天津市河西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組織開展、指導、輔導、研究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民眾文化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質,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
(三)天津市河西區圖書館
負責區圖書資料借閱,圖書資料網路系統維護與管理;負責圖書、文獻、報刊采編與儲藏,文獻數位化處理;做好圖書館學研究,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等工作;做好黨組織建設工作。
(四)天津市河西區公共文化基層指導中心(天津市河西區文物保護所)
負責基層文化團隊建設,開展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基層文化工作者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文物保護點位的維護修繕和宣傳推廣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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