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發改委
- 地區:天津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負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實施全區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實施促進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組織制訂重大項目計畫;
(五)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實施全區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實施促進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組織制訂重大項目計畫;
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含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審核、上報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安排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
(七)按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要求,提出大項目發展指導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對已確定的市、區重點項目情況的蒐集整理和匯總上報;組織對重大項目實施進展的調查追蹤、梳理和反饋,監督推動大項目實施。
(八)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監督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七)按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要求,提出大項目發展指導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對已確定的市、區重點項目情況的蒐集整理和匯總上報;組織對重大項目實施進展的調查追蹤、梳理和反饋,監督推動大項目實施。
(八)負責匯總和分析本區財政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監督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九)監測預測價格的變動情況,研究提出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按照市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擬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轄區內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提供價格認證、價格信息等服務。
(十)研究提出本區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區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研究城鄉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推動三次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研究提出本區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區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研究城鄉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推動三次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本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監督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電力政策,研究和組織編制本區電網發展規劃,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協調和解決區域電網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本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措施;指導監督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電力政策,研究和組織編制本區電網發展規劃,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協調和解決區域電網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