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

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政策檔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規淚只紙元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本區減排目標責任工作,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技術審核及核發後的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本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本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涉核安全協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愚禁匙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棄物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情況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檔案並實施。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組織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組轎棄拳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想請膠、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凳連雅體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統一戰線等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汽榜,承擔幹部隊伍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維穩、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法制宣道簽烏傳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法制培訓等工作,組織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立案、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補償、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解決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三)生態環境科。負責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狀況評估,編制生態環境質量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本區大氣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調實施本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污染防治科。負責本區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環境污染防治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五)綜合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生態環境部、天津市對本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考區績效考評環保指標考核評估落實工作。指導中央、市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統一戰線等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幹部隊伍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維穩、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法制培訓等工作,組織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立案、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保護補償、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解決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三)生態環境科。負責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狀況評估,編制生態環境質量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本區大氣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調實施本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污染防治科。負責本區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環境污染防治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五)綜合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生態環境部、天津市對本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考區績效考評環保指標考核評估落實工作。指導中央、市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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