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水務局

天津市東麗區水務局

天津市東麗區水務局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水務局
  • 隸屬: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端虹勸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設戶察規範性檔案,擬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及全區總體規劃中有關水務方面的專業規劃,參與制定有關區域規劃,擬訂本區水務發展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組織協調城鄉建設中涉水設施的配套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本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年度用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的水資源調度。組墊局愚趨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雨水、洪水、再生水的開發利用;負責開採地下水取水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務系統相關國有資產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文工作。對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設施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管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區管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想請膠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查處涉水違法行政案件。協調本區域內的水事糾紛。對全區水務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凳連簽才管。依法負責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負責開展水務科技和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務科學技術推廣。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區管河道、水庫、泵站等重要水務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供水、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全區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本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本區再生水處理與利用的特許經營管理。
(十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工作。加強對排水清淤作業中硫化氫中毒事故的安全防範工作,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膠灑備)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日常汽榜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國家安全、紀檢、綜治、保密、信訪維穩、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水務系統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和職稱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編制年度預算,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對基層單位財務進行審計。
(二)河湖管理科。指導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我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制定區級河長制、湖長制各項管理制度,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街級河長、湖長的考核,指導街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規建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監督指導項目建議書、可研和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組織編制年度水務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四)排水監督科(水土保持科)。負責指導全區城鎮排水(含污水和再生水)及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工程運行監督。負責落實防災減災相關要求,承擔防汛、抗旱、城鄉排澇、水資源調度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科(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鄉供水工作。指導水文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擔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水務領域水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區管河道、水庫、泵站等重要水務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供水、排水相關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全區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水利、供水、排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本區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本區再生水處理與利用的特許經營管理。
(十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工作。加強對排水清淤作業中硫化氫中毒事故的安全防範工作,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國家安全、紀檢、綜治、保密、信訪維穩、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水務系統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和職稱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編制年度預算,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對基層單位財務進行審計。
(二)河湖管理科。指導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工作。承擔我區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制定區級河長制、湖長制各項管理制度,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街級河長、湖長的考核,指導街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規建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水務發展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監督指導項目建議書、可研和初步設計報告編制。組織編制年度水務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務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與綜合利用。指導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四)排水監督科(水土保持科)。負責指導全區城鎮排水(含污水和再生水)及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工程運行監督。負責落實防災減災相關要求,承擔防汛、抗旱、城鄉排澇、水資源調度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科(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節約用水、城鄉供水工作。指導水文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擔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水務領域水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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