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財政局

天津市寶坻區財政局

天津市寶坻區財政局是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寶坻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寶坻區廣川路2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財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定本區重大經濟決策,擬定區與街鎮、開發區分配政策。管理和監督由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教育、科技、農業、社會保障及一般公共服務等支出;指導街鎮財政業務工作。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彙編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預算草案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制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概預(結)、決算。
(九)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管控、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負責制定、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機關並指導街鎮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
(十四)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
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協調推動綜合性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電、機要、通訊、督辦、保密、信訪及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提案、建議、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改善營商環境等政務服務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衛生、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物資、房產、基建管理工作。
擬訂局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擬定計算機網路及中心機房管理辦法;負責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運行、信息化設備維護與保養;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統計;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平台管理及局內工作信息采編上報;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使用;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監督分管單位預算執行;負責捐款收入的收繳及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算科
負責擬訂我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等制度;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審核批覆部門預算;指導街鎮預算管理,匯總街鎮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公開工作;組織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分析預測預算執行總體情況,審核辦理預算調整變更、預備費支出,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等建議;負責與市財政、街鎮和開發區年終結算工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委溝通聯絡工作;協調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待遇;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金庫管理、總預算會計等政策和制度,編制和批覆區級及街鎮決算;彙編全區決算;負責決算公開相關工作;推行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落實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綜合報告制度改革;承擔財政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全區收支情況;負責管理財政專戶;審批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財政預算資金核算;研究制定公務卡改革相關制度,監督財政集中支付程式的規範性;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分管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有關工作;組織監督分管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負責對口支援專項資金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企業財務科
負責監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管區級儲備糧輪換,按政策核撥糧食風險基金;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監督分管單位預算執行;會同國資委制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及收繳工作;處理金融方面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本建設財務科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擬訂財政性建設支出制度;負責組織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結算、決算;批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業財務科
負責擬訂支持我區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農業農村發展、扶貧助困等領域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水務等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負責我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落實農村綜合改革業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社會保障財務科
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領域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人力資源、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等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會計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各行政事業單位規範會計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代理記賬工作;負責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處置批覆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工作,實施財政內部監督;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科
負責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執行制度;參與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計畫;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預算單位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對政府採購活動及政府集中採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投訴;指導政府採購中心業務工作;對採購人政府採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對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人才建設、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推動局機關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執行紀檢監察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出國(境)審批事項;負責黨內法規建設和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債務科
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編制政府性債務預算;監管政府性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情況;建立政府債項目儲備庫;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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