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

機構簡介

天津市寶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政策和規範、標準。
二、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經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監督執行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監督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
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繳存和使用監督管理。
八、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貫徹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九、貫徹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
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負責與市相關部門關於村鎮建設工作對接。
十、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協調指導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健全租售並舉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城市管理委有關職責分工。
1、區住房建設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城市管理委會同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特許經營管理。
(二)與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的職責分工。
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會同區住房建設委等部門負責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包括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拆遷、土地平整以及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
(三)與區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關渣土治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街鎮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
(四)與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在交通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協調鐵路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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