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天津市寶坻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寶坻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工作職責,

機構簡介

天津市寶坻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擬定區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細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擬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編制區域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區級有關部門和街鎮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承擔相關職責。
(五)組織實施城區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區街道綜合整修管理工作,指導做好街道綜合整修具體工作。負責轄區功能照明的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飲垃圾的巨觀管理。組織協調全區垃圾的統一處理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清掃、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負責推動城區廁所改造。
(八)組織協調城區清融雪工作。
(九)負責城區綠化工作。對全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區園林綠化工作及城區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指導城區公園、動物園、風景遊覽區園林綠化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十) 負責公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一)負責燃氣、供熱設施運行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道路管線井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編制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組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訪工作。
(十七)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監督。
(十八)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
(十九)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普法、綜合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督察督辦;負責監督城市管理相關執法檢查工作。
(二十一)協調處理本領域的舉報和信訪案件。
(二十二)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監督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二十三)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四)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職能轉變。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戰略決策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在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會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區交通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定、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管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定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層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關渣土治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理、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有關部門和各街鎮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造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各類工程施工現場控塵標準,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等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水務工程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交通局與區公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區公安部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改裝管理,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3.與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交通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分局在交通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建設委、區城市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交通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協調鐵路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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