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財政局

天津市和平區財政局

天津市和平區財政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保定道4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財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擬訂重大經濟政策,提出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
(五)貫徹執行有關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規定開展國庫業務並做好國庫現金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貫徹執行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規定,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擬訂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八)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和彙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促進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十)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各類會計人員。
(十一)負責稅源管理工作,研究、涵養、開發稅源,推動協稅護稅和稅源建設。參與制定、執行、評估產業促進制度。
(十二)負責擬訂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財工程”建設。開展財稅理論政策研究,負責財政宣傳。
(十三)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為招商引資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區財政局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更新情況告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及時向區財政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職能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後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公文、會務、機關財務、檔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績效管理、文稿撰寫、提案辦理、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推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制定內部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網路運行維護、信息安全建設管理和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黨務人事科。落實本系統黨建工作責任,承擔全面從嚴治黨日常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協助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以及反腐倡廉各項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預算科。負責預算公開、預測、執行、考核、評價等工作。承擔區級預算編制、本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等工作。負責對區財政審核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核匯總財政專項支出。統一辦理預算調整變更、預備費支出和預算借款,提出增收節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預算建議。負責擬訂區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參與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及相關規劃編制。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重大財政體制改革任務。牽頭組織落實預算績效全流程管理。
(四)國庫科。推行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編制區級財政決算、部門決算、批覆收支決算。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指導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相關業務工作。負責統計分析全區收支情況。負責管理區財政專戶,審批全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財政預算資金核算。擬訂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非稅收入及相關票據,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彩票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的收繳。審批、核發財政相關票據,規範票據使用。
(五)行政文教科。參與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組織監督區行政、政法及教育、科學、文化等單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擬訂因公出國(境)費用標準。負責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人才、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三公經費”政策制定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審核分管單位年度預決算。管理分管單位的專項資金。
(六)基建債務科。制定區財政性建設支出方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擬訂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制預算定額。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政府性債務預算,制定政府債券方案,監管政府性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情況。建立政府債項目儲備庫,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承擔區債務辦公室領導小組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以及政府收益返還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制度和規劃。負責財政數據管理和套用體系建設。
(七)財源建設科。研究提出以稅源為基礎的經濟結構調整參考意見。保護在納稅的企業和單位合法經營,協助企業解決經營困難,引導異地經營企業入駐,促進駐區企業加快發展。組織機關單位開展引企增稅工作。參與制訂、執行全區產業促進計畫。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國有、集體和重點民營企業財務信息,分析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助辦理相關企業稅收優惠和財政資金服務工作。負責擬訂財源建設規劃和方案,指導檢查財源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地方級收入預算目標,對地方稅收和非稅收入徵收工作進行考核管理。負責財源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蹤問效等工作。辦理相關企業貸款貼息、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負責財政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辦理相關企業貸款貼息、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參與擬訂區擔保業、金融總部經濟等相關制度。改善營商環境等政務服務有關工作。承擔區稅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經費及專項資金。提出年度經費及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監督分管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單位政府採購資金、年度預決算,管理社會保障資金。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有關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工作。管理相關領域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區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九)會計科。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推動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管理代理記賬工作。
(十)資產管理科。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資產評估、清查、統計報告等財務工作。負責擬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資產評估機構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計畫、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受理相關投訴、對政府採購的程式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區法治財政建設。負責行政職權合法性審核,審查重要執法決定。

直屬單位

天津市和平區財政服務中心
機構職責:負責政府採購,投資評審和國庫支付等服務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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