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和平區財政局

瀋陽市和平區財政局負責和平區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 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 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和平區財政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瀋陽市和平區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方針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和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辦發〔2010〕2號)精神,設立瀋陽市和平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正處級建制。區財政局是負責全區財政收支、財政財務管理、財會人員管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契稅徵收管理的職責劃入區地方稅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國庫資金的撥付和調度,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工作。
2.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方針、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和平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五)擬訂和執行本區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採購活動。
(六)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辦法。
(九)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預算會計科。
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區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建立預算編制的基礎資料庫,負責對預算方面有關制度、政策、編制方法等進行諮詢,審查區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
(三)文行財務科。
組織擬訂行政政法、教科文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街道等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編制項目預算並監督執行;擬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主要財務情況;辦理分管部門(單位)經費審批及追加預算的核實工作。
(四)城建綜合科。
負責票據的預定、收款、領用、登記、台帳;負責舊票據的回收、處理,票據使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負責全區低收入人員的租房補貼資金管理;負責全區直管房屋租金核減的審核、資金撥付及管理;負責住房資金的審批、核實、撥款、帳戶管理;負責城建單位預算的編報、執行、監督、決算的編報,日常業務指導,政策諮詢等;負責供暖補貼資金的核實、撥付;負責國土資源收入的管理;負責國債專項資金及配套資金的管理。
(五)社會保障科。
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障資金的年度預算;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衛生事業費、就業補助資金、殘疾人事業費、社會救災、救濟款、撫恤、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離休幹部的公費醫療經費、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特殊人群醫療保險補助等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會計事務企業財務科。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對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核算的指導、管理、監督;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核發、變更和年審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的收繳和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完成市財政局下達的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補貼資金的上繳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科技三項經費等省、市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的會計隊伍建設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計畫、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會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七)政府採購辦公室。
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確定集中採購範圍和標準,研究制定政府採購的法規、政策及相應的標準、程式;審核政府採購方式、審核政府採購契約,進行契約備案管理;統計、發布和管理採購信息;監督採購活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受理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投訴事宜;辦理政府採購資金支付和結算;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事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核編定編及日常小汽車編制管理工作。
(八)財政監督稽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組織對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核查;負責全區財政監督稽查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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