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業促進發展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分析、監測、評價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運行情況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引導和扶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市場開拓、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
(四)負責對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工作。負責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對區縣工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扶持資金及鄉鎮工業區、示範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會同有關部門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維護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合法權益。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負擔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區縣重大項目建設,引導促進中小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跟蹤、監測、分析項目建設進度及投資完成情況。
(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培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協助推動鄉鎮工業區、示範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加強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服務體系建設。聯繫、引導和支持各類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樓宇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發展規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納入全市重點支持的商務樓宇的申報進行審核,制定相關檢查、考核和驗收標準,並開展考核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質量管理、人才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和評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制度建設,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服務體系。
(十一)負責指導推進全民創業工作,推動和扶持中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建立完善創業輔導服務體系,改善中小企業創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環境。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信息技術套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