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段巡警總局

天津南段巡警總局

天津南段巡警總局,1902年8月15日(清光緒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直隸總督袁世凱,代表清政府在天津接收侵華英國、俄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八國組成的軍事殖民統治機構“天津臨時政府”(因該機構設在原直隸總督衙門,俗稱“督統衙門”),並於當日成立天津巡警總局,開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機構的創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南段巡警總局
  • 外文名:Administration of Tianjin patrol the southern section
  • 類型:巡警總局
  • 地點:天津
年底,袁世凱為擴充天津警力,增設天津北段巡警總局,管轄天津市金鋼橋以北地區;將天津巡警總局改為天津南段巡警總局。1904年十一月十日(光緒三十年),天津四鄉海河巡警總局成立。至清末,天津警察約有5000人。
天津警察機構的創設,為清末地方警察機構建設起到了重要的示範作用。天津巡警總局建立伊始,內部機構設定總監房(掌管文牘、財會、後勤)、探訪局(專司偵查)、捐務局(專司旅店、車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務學堂(負責警員培訓)。外部機構設定東、西、南、北、中5個巡警分局,每個分局下設若干巡警棚(民國初年將巡警棚改為派出所),每棚設若干巡警。天津南段巡警總局、天津北段巡警總局分設後,巡警機構更趨細化,建有對警務管理的督察處;負責對違規警員稽查的稽查處;擔負辦公、統計、承辦會議的辦公處、統計處、會議處;承擔治安管理的馬巡隊、河巡隊;應付緊急和日常警務活動的備差隊、差遣隊;承擔滅火任務的消防隊;負責審訊和關押人犯的發審處和待質所(拘留所),以及負責警員診療的養病室等等,警種齊備,功能齊全,而且各種警務章程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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