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9月,運營總部位於廣州市珠江新城富力盈通大廈,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138號會員單位。

公司為國內外客戶提供24小時全天候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標準性投資品種的現貨電子交易服務和投資諮詢服務。公司根據客戶的個性需求,提供投資組合定製方案及資產配置規劃,以全方位金融服務方式,增加客戶投資收益,實現客戶資產持續增值。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廣州市珠江新城富力盈通大廈
  • 成立時間:2010年9月
  • 經營範圍: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服務和諮詢服務
  • 員工數:100-500
公司介紹,企業活動,交易標的物,交易數量,報價,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保證金,費用,結算,風險管理,實物交割,開戶及交易,違約條款,免責條款,保證條款,其他,

公司介紹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9月,運營總部位於廣州市珠江新城富力盈通大廈,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138號會員單位。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公司為國內外客戶提供24小時全天候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標準性投資品種的現貨電子交易服務和投資諮詢服務。公司根據客戶的個性需求,提供投資組合定製方案及資產配置規劃,以全方位金融服務方式,增加客戶投資收益,實現客戶資產持續增值。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與國內知名的基金公司、大型的金融機構、貴金屬開採企業及相關研究機構建立了長期戰略合作關係,擁有多年的貴金屬成功投資經歷,在風險管理、渠道開發及管理等多方面經驗豐富。公司以珠三角為核心,已建立了輻射全國的服務體系。
公司以客戶服務為中心,秉承誠信合作、 多元共贏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堅持專業、規範、高效、共享服務理念,為客戶建設專業的貴金屬投資服務平台,打造中國貴金屬投資領域的核心品牌。經營理念
經營理念: 誠信合作 多元共贏 服務創造價值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服務理念: 專業 規範 高效 共享
企業宗旨:建設專業的貴金屬投資服務平台 打造中國貴金屬投資領域核心品牌業務協定書
1、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運營。
2、甲方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的註冊會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白銀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鈀金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鉑金篇)》及交易所就相關交易品種制定的交易規則(以下合稱為“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交易所貴金屬現貨及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定,以資共同遵守。
中泰能廣州運營中心
天津中泰能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企業活動

交易標的物

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根據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有權進行交易的交易品種。

交易數量

具體細則參照交易所交易規則及業務開展過程中頒布的通知等檔案執行。

報價

具體細則參照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交易報價應以交易系統顯示為準,行情分析軟體顯示的價格僅供參考分析使用,不得被視為交易報價。

交易時間

1、交易時間:具體細則參照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
2、結算休市時間:具體細則參照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
3、開休市時間如果有變動以交易所的通知為準。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選擇通過電話或網路系統與甲方進行貴金屬現貨及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將其作為證明雙方交易的憑證。

保證金

甲、乙雙方的貴金屬現貨及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採用保證金的形式進行,並委託與交易所有合作關係的商業銀行對乙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進行資金存管。乙方交易保證金必須通過交易所與保證金存管銀行轉賬系統繳納,不得以任何現金形式繳納。乙方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成交金額的【5%】,或交易所另行規定的最低保證金比例或數額。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規定對交易保證金的比例進行調整。乙方對繳存的交易保證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乙方在出入金過程中如發生資金差異等異常情況,交易所有權依照《交易所結算與存管銀行間資金差異管理辦法》進行處理,且乙方有義務配合交易所處理資金差異情況。

費用

乙方在參與交易所貴金屬現貨及現貨延期交收交易過程中,需支付如下費用:手續費、延期費、提貨費、交貨費及其他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其中,
1、手續費:由交易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告全體會員及投資者;
2、延期費: 由交易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告全體會員及投資者;
3、提貨費/交貨費:收取標準及細則參照屆時有效的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細則執行;
4、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和要求對以上費用進行調整。

結算

具體結算辦法及細則參照屆時有效的《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風險管理

1、甲方以持倉風險率來計算乙方的持倉風險,持倉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為:
持倉風險率=客戶交易賬戶當前權益÷持倉占用交易保證金×100%;
2、當乙方的持倉風險率小於 100%時,乙方交易保證金不足,乙方必須追加交易保證金或者減少持有的頭寸,直至乙方交易賬戶風險率等於或者大於100%。當乙方交易賬戶風險率等於或低於50%時,甲方將對乙方的全部未平倉契約進行強行平倉。
3、雙方同意,若遇到緊急情況、乙方違規以及甲方發生交易風險或非交易風險等交易所認為緊急或必要的情況,甲方或交易所可以對乙方的未平倉契約進行強行平倉。
4、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交易所相關規定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及交易所有權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和要求對乙方的未平倉契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5、甲方及交易所有權依法協助並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乙方採取的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司法措施,因甲方及交易所協助司法機關對乙方採取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導致乙方交易保證金凍結或減少的,乙方應自行承擔風控責任;甲方及交易所有權依法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針對乙方的調查取證工作。

實物交割

具體交割辦法和細則參照屆時有效的《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現貨交收管理辦法》和《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鉑金、鈀金現貨交收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細則執行。

開戶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開設一個交易賬戶,此賬戶由交易所統一進行監管,並且必須經過交易所的審核,然後進行激活才可進行交易。交易賬戶實行一戶一碼制。
2、乙方開戶時,須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投資者)或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機構投資者)等有效證件,並保證所提供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同時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用以實現與交易所保證金專用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如乙方提供的開戶資料有虛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及信息發生變化時,乙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資料或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所有的協定和電子化的通訊都須以乙方親筆簽名和電子記錄進行確認。
4、乙方必須對交易賬戶和所有密碼進行妥善保管,並獨自承擔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如若確實丟失,乙方須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投資者)或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機構投資者),填寫客戶密碼重置申請以及其它相關信息,並予以簽字確認(機構投資者需加蓋公章確認),經甲方和交易所核對無誤後,方可將密碼恢復至初始狀態。具體流程和操作依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會員單位客戶密碼重置操作規範》等規定進行。
5、乙方必須確保其本人(或本機構)有足夠的軟體和硬體系統與甲方進行交易所現貨及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
6、乙方的交易賬戶只限本人(或本機構)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甲方僅通過交易賬號和密碼以及電話密碼核實乙方身份,乙方應妥善保存其本人(或本機構)的交易賬號和相關的密碼。凡通過客戶交易賬號及密碼登入進行的交易操作,無論是否確屬本人(或本機構)進行的交易,均被視為乙方本人(或本機構)操作。所有因乙方密碼遺失及被盜導致的損失,均與甲方及交易所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所有乙方通過網路或電話發出的交易指令,一經發出成交後,均不得撤銷或撤回。所有乙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發出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結果,以交易所交易系統記錄數據為準。
9、乙方對當日的交易結算結果有異議時,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時限之內提出異議,視為乙方對交易結算單所記載事項的認可。
10、乙方必須遵守和接受交易所及甲方規定的有關貴金屬交易事項的一切規則,包括交易所現行和不時制定或修訂的相關制度、規則、辦法等。
11、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質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將本協定書中的任何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
12、乙方在提取賬戶資金時,其最大的取款金額不能超過其交易賬戶內的可提取金額。
13、當甲方出現會員資格暫停、終止(或被取消)等情形或因涉嫌存在非交易風險或違規行為等情形被交易所採取限制性措施時,交易所有權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安排客戶安置事宜並有權將客戶資料移交給託管會員(或接管會員),乙方應接受並予以配合。交易所的通知、公告自發出之日生效。
14、為妥善保障交易數據安全、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甲方委託第三方數據託管機構託管雙方的交易數據,雙方均同意由交易所將交易數據信息提供給託管數據的第三方機構。

違約條款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定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免責條款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對市場的判斷和操作建議僅供參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向乙方作出獲利或不遭受損失的擔保或承諾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據此進行交易產生的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市場情況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無法在乙方指定的價位建倉或平倉,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3、甲方並不能控制電訊信號的中斷和連線以及網際網路的暢通,也不能保證乙方自身網路設備及電訊設備的穩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4、乙方電話下單,因電話線路遭受干擾、失靈等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5、由於價格劇烈波動而出現裂口性的不連續報價引起乙方單據以直接跳空高開或跳空低開的價格成交,以致乙方的虧損超過其權益,此種情況屬於系統性不可抗拒的風險,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權利,乙方必須履行其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6、雙方認可,地震、水災、火災、暴動、罷工、戰爭、政府管制、國際或國內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均為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7、由於發生不可抗力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等導致交易系統臨時或永久性關閉及其他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均不得與乙方私下達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承諾,利用客戶資金從事代客理財業務。
2、乙方保證,乙方不得與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私下達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承諾,委託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從事代客理財業務。

其他

1、本協定經甲、乙雙方適當簽署後生效,本協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定的所有條款,對於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本協定的修訂或補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並由雙方簽署確認。
3、《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白銀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鈀金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鉑金篇)》及交易所就相關交易品種制定的交易規則、《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現貨交收管理辦法》、《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鉑金、鈀金現貨交收管理辦法》、《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交易所結算與存管銀行間資金差異管理辦法》、《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投資者開銷戶管理辦法》、《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非交易風險處置辦法》等交易所現行和未來制定、修改的制度、規則、辦法等將作為本協定書的附屬檔案,本協定書的附屬檔案為本協定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定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照執行。乙方承諾已充分閱讀本協定書及交易所現行的制度、規則、辦法等規定,包括其中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
4、本協定書各項條款的解釋權在甲方。如甲、乙雙方就本協定書發生爭議,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商議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交易所申請調解或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乙方可以依據屆時有效的《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投資者開銷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銷戶或依據交易所制度規定的其他方式終止本協定。終止本協定時,乙方必須結清與交易所和甲方的所有費用和欠款,且在終止協定當天無任何成交記錄。
6、除非本協定另有約定或交易所另有規定,本協定有效期至甲方被交易所終止會員資格之日或甲乙雙方解除本協定之日。
7、本協定書為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及交易所規則所訂。如因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交易所規則等發生變動,導致本協定書相關條款與其規定相牴觸的,應以該等規定為準;需要依據該等變動對本協定書相關條款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簽訂補充協定等書面方式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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