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水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6號)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發〔2014〕33號)精神,合併天水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天水市宗教事務局,設立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李煥珍為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機構性質: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民族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健全完善民委委員制度,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的工作;組織指導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慶典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擬訂民族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
(五)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清真食品市場監管等工作,切實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做好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工作。
(七)負責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命名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並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宜。
(十)依法管理宗教場所、宗教活動和宗教教職人員;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審批工作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有關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管理有關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抵禦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管理穆斯林朝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統戰部和省民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接待、財務、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督辦市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和考核培訓工作;協調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審批。
(二)經濟發展科
參與制訂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請、分配和管理;組織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部門與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負責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與分析。
(三)社會事業科
指導、監督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節慶活動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研究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藝術、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特殊問題;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關事宜;負責民族成份的更改工作;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活動少數民族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做好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祝賀慰問活動;開展我市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婦女兒童、社會勞動和保障工作。
(四)宗教一科
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工作。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界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加強對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事務的管理,開展伊斯蘭教、佛教、道教方面的調查研究;抵禦境外勢力在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界的滲透;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起草有關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工作方面的檔案報告;指導市級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協會的工作;聯繫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界代表人士,接待領教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各縣區的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工作,及時處理伊斯蘭教、佛教、道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全市穆斯林朝覲管理和審查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規範零散朝覲活動。
(五)宗教二科
負責天主教、基督教工作。負責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天主教、基督教界的貫徹執行;依法加強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的管理,開展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調查研究;抵禦境外勢力在天主教、基督教界的滲透;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起草有關天主教、基督教工作方面的檔案報告;指導市級天主教愛國會、基督教“三自”愛委會的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接待領教民眾來信來訪;指導各縣區的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及時處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領導分工

李煥珍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民宗委全面工作。
丁 勇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伊斯蘭教、佛教、道教事務工作,“雙聯”工作,民族宗教幹部、骨幹培訓工作,委機關及宗教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宗教一科,聯繫市伊斯蘭教協會、佛教協會、道教協會。
李 瑾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委機關黨務工作,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
韓廣文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工作,信息工作,委機關信訪接待工作,委機關及民族宗教領域改革工作。分管宗教二科、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聯繫市天主教愛國會和市基督教“兩會”。
馬雲珍 調研員:協助安定文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馬壽山 副調研員:負責民族宗教文化傳承研究工作,天水市民族志和天水市宗教志編撰工作,負責完成其他工作任務。聯繫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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