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峻縣林業和草原局

天峻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天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縣公益林的培育、管護。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碳匯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林地、草地管理,擬訂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保護利用。組織實施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護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生態影響的審核,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等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提出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並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措施。依據國家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草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承擔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草原合法權益的責任。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組織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以及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縣級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州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州級和縣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善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十五)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組織實施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工作。加快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在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中發揮主體作用。

現任領導

局長: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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